感触澳新之九 ---- 走在悉尼和北京街头
2005.8.19
不止一个朋友对我说过,很多人从国外回来最不适应的是北京的污浊空气,你的嗓子可能会感到难受。说实话,我的嗓子倒是没有“嫌弃”家乡的灰尘和扬沙,毕竟几十年已经适应了。没想到最让我不适应的是北京的交通。
在北京生活,走在街头,对交通常有这样那样的不满意,没有对比,也就习以为常了。可是,去了一趟澳洲,发现“啊,原来还可以这样”。于是,回到北京,每出一次门,那些不满意就强化一次,终于如鲠在喉不得不说了。
其实,刚到悉尼,我很发憷过马路的。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交通都是左行,对于生活在右行国家的我来说,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悉尼又是个丘陵城市,经常是看着没车,冷不丁就从哪里钻出一辆。车速极快,尖啸声是我在北京街上很少听到的,感觉就像美国大片中的飙车,令人胆战心惊。
友人告诉我,在悉尼过马路大致可分三种情况。
在繁华大街的路口,过马路走人行横道,先按路口的信号灯。红灯亮起,并伴有“迪、迪、迪”的声音。一旦变为绿灯,声音立即急促起来。
在热闹的商业区及人多车少的街道,有时设有黄色斑马线。行人走在斑马线上,机动车必须让路。
在行人和车辆都不多的路上,也有既无行人信号灯也无斑马线的,这时行人可以自行掌握过马路的时机。
悉尼执行交通规则很严,司机违章弄不好是要被吊销驾照的,所以司机们很严格遵守交规。同时,行人违规也要责任自负。这是到达悉尼第一天友人对我的告诫。
熟悉这些规则后,走在悉尼街头就觉得很安全了。只要斑马线上有人,或人行横道的绿灯亮起,汽车是绝对不会侵犯的。刚开始,在国内习惯了给汽车让路的我,站在斑马线前总是示意汽车先过,可呼啸而来的汽车都嘎然止于线前。几次以后,我也就放心大胆地享受“行人”的权利了。
但是在悉尼,照顾行人并不是无节制的。比如,行人按下信号灯按钮后,往往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总要聚集很多要过马路的人,而绿灯放行的时间却很短。每次绿灯亮起,随着急促的“迪、迪”声,行人必须快速通过,绝不能四平八稳,行动太慢就会遭遇变灯。后面的人想赶上这一拨绿灯的可能也不大。我很欣赏这种首先保证行人的生命安全,同时注意提高效率,尽量减少汽车等候的设置。不过,我观察过,如果真的走在人行横道中间就遭遇变灯,两边的汽车也总是等行人过完才启动。
最令我难忘的是,有一次我要从十字路口的西南到西北去。站在宽阔的十字路口,惊奇地发现,从西南角到西北角居然没有人行横道。要想走人行横道,就必须先到东南角,再到东北角,然后再拐到西北角,本来过一个路口就可以,这样就必须过三个路口。我站在那里楞了半天,心想这是什么设置,不对头吧,肯定错了。想请教一下,但四周没有人。于是决定不管那些,直接往北走。找了个没车的时候,赶紧就向北跑。没想到,不知从哪里拐出一辆汽车来,猛地刹在身边,惊出我一身汗,司机也探出头来向我大叫。回去询问友人,十字路口怎么只有三条人行横道?他们解释,有关部门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而设置的,可能是因为这个路段的车多行人少的缘故吧。这个说法不知是否准确,想想似乎也没有别的解释了。类似情况后来我还遇到过一次,接受了上次的教训,再不敢自以为是,老老实实地在人行横道上过了三次马路。这可以算是悉尼交通部门从实际出发平衡汽车和行人利益的最典型的例子吧。
对比悉尼,作为北京的骑车人和步行者,我最不满意的是,在京城过十字路口时没有一种安全感。本来,人行横道的绿灯亮起,行人应该可以放心大胆地过马路了。可是不行,你还要提防着右拐的汽车,它们就像推土机一样地向人行横道上的人群碾压过来。有一次,我骑车通过绿灯时就被右拐的汽车给撞倒了,幸好没有造成严重的创伤。没辙,作为弱者的行人、骑车者只好给汽车让路。可往往是右拐的汽车一辆接着一辆,等到汽车都过了,人行横道又变成红灯,有时甚至把行人截在了路中央进退不得,真让你没脾气。于是,行人也只能有空就钻,造成交通的更大混乱。
交通拥堵一直是北京的老大难,据说是市民最为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今年初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现在又要改,不但网上征求意见,还举办听证会,一直很沸腾喧嚣。对于北京的交通,有人认为难就难在人太多,有人说难在人的素质低,也有人指出是交通设施不完善。
我觉得,作为首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钱财完善北京市的交通设施,这是有目共睹的。人们素质的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至于人太多,总不能因为人多,就让北京的交通永远处于拥堵和无序状态吧。我没研究过交规,是个外行,但从我的切身感受中,想到北京交管的几点失误处:
一是,交规有些方面不明确,比如机动车右拐。
我问过司机们,交法中好像只是笼统地说,拐弯让直行。这样泛泛的规定,使得右拐汽车敢于对绿灯时人行横道中的行人公然侵犯,而且,不管是交通协管员还是警察对此都是熟视无睹,予以默认。
二是,我们的工作不够细致,缺少对具体情况的针对性的规定。
比如,我居住处并非热闹的商业街,南北两个十字路口也就500来米,而在这段距离中却设有两个行人信号灯。由于距十字路口太近,汽车都是很有规律地间歇通过。人们按了信号灯,在等待时却已择机过了马路,绿灯亮起,只有南北往来的汽车隔着空无一人的人行横道无奈相望。这样的信号灯基本没有起到作用,是否应该考虑改一种方式?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例子是:北京西城月坛北街和三里河东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四个角上树立着四个45度斜角的行人红绿灯,真不知禁的是哪个方向的车!我曾几次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没有下文,也就懒得再管。何况这对骑车人“有利”,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可以堂而皇之地通过,心里安慰自己,45度斜角的红灯禁止的是另外方向的通行。这次从澳新回京,高兴地发现,维持几年的斜向红绿灯终于被正规的红绿灯替代了。
像这些设置红绿灯及其时间长短控制等,都需要交管部门做塌实的调查研究,确定科学的方案,不要流于表面文章。
三是,我们的执法力度不够。已经制定的规则,却不能严格地执行,助长了人们法制意识的淡漠。
前些日子,北京的报纸报道,一个外地青年在车流中散发小广告被撞成重伤。交通法规早已明文禁止这种行为,可是,在北京许多繁华的交通要道,就是有人发广告、卖报纸,甚至还有乞讨者。直至这个发小广告者被撞伤,这种违规才被制止。这说明,一些违章现象不是无法纠正,而是下不下功夫去纠正。
人们都说,在外国不守交通规则的尽是中国人。可这次在悉尼街头,我看到有个别行人抢红灯,但都是西方面孔,没有一个华人。这说明什么?说明只要你的法规明确、执法严明,中国人也是能守规矩的。
四是,有些规定值得商榷。比如,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却还要掏钱赔给违规者,让人觉得不对劲。沈阳最先出台了俗称 “撞了白撞” 的交通法规,一些地方也纷纷响应。但最近有报道称,沈阳正准备废止此条例。可见,制定一个合理的规定的确很难。 “撞了白撞”虽然不好听,但意在明确违规者的责任。法治社会,人人平等,弱者也不能例外,作为非司机的我是赞成的。
我先生和女儿一直反对我写关于交通的文章。先生说,你一知半解的,瞎评论什么。女儿说,敏感话题,等着网上砍砖头吧。我说,我想讲的是理念:加强交通管理;交规首先是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其次要重效率;交规不留死角,让人们有法可依;照顾弱者,但不迁就弱者;执法一定要严??????当然,我的点滴感受、一孔之见,偏颇难免,而且发议论容易,实际操作难。我会把砍来的砖头当作指教,它可以让我走在北京街头,少点怨气,心里更平衡一点。对诸位砍砖头的网友,先说声谢谢啦。
2005.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