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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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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0-28 03:04:2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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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13:3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校的学生和食堂签订了一分协议,其中食堂为甲方,学生为乙方:

        甲方必须遵守:

        第一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二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三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四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五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六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乙方必须遵守: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五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六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3#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4 13:39:54 | 只看该作者
先占个沙发好发别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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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0-28 13:15:13 | 只看该作者
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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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0-28 14:03:50 | 只看该作者
时间过得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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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29 17:12:57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00:}十几年前的学校生活还是挺值得怀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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