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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山 发表于 2013-7-17 08:17
既然有人提出这种方式,并认为是合理的,那为什么失败了多次就不合理呢?如果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那就不用 ...
这个。。。
“失败多次”有很多理解,我感觉失败几次,已是极限,超过3或5次,基本这个人就应该深切反思啦~~
女友和未婚妻(或准未婚妻)还是有区别的,试婚的对象应该是未婚妻(或准未婚妻),而不是才接触不久的女友。如果他和每个准未婚妻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感觉都不合适,但他和她们(普通女友身份时)的恋爱时间都干嘛啦,就赏心悦目、花前月下了么?闪婚和闪恋都是不可取的。
发生这种“屡试不爽”的情况,我认为他的目的不纯,若他自认为是大好青年、未遇佳偶、痴心错付,那我只能说,男人无脑比女人无脑还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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