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萍乡山迷 于 2013-5-12 14:46 编辑
贯彻《旅游法》 规范户外游 萍乡武功山户外俱乐部黄老师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这是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法律。 “零负团费”实际上是以低价招徕旅游者,再通过诱骗、欺骗的方式强迫消费者进行消费。旅游法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做法,有针对性地要求组织者(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强摊费用,同时也对导游或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这些条款清晰地明确了低价招徕,然后通过强迫购物、强摊费用等不恰当途径获取利益的经营行为是非法的,并且从旅游经营活动的全链条,都有详细的解读,明确了这个市场的规划和行为。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单位)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户外运动还是以安全为主,探险不是只靠一腔热血就能走的,找一个专业领队,跟随合法注册的户外俱乐部驴行,是保障户外运动安全开展的重要一环。目前,武功山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还处在一个真空状态,专业的户外组织和合格的领队,对于户外运动的安全来说,都是十分的重要。 一些组织者不顾天气的状况,时间上瞎安排,更不会顾及参与者的实际情况,甚至在车站、宾馆、上山途中,随意拉人进队,这就等于给队伍埋下了定时炸弹,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缺乏专业知识、装备、技术,当出现紧急事件时,都不知道如何处理,长此以往,武功山的户外活动将会更加混乱、无序,最终将是双方永久的伤害。 《旅游法》第六章有七大条针对旅游安全做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其中第五条规定: 在组织活动中,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AA制”是目前国内驴友圈中最常见的一种组队模式,山友们通过网络发帖相邀,发帖人起着召集人,甚至“驴头”的作用,队伍中所有人费用平摊,风险公担。这样一来,任何人都可成为“驴头”,而多数驴友之间都是以网名相称,这也给安全埋下隐患,“相互之间可能之前都没见过面,连双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一旦出事,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在网上发帖的“召集人”或“领队”往往没有专业的资质,很容易便掉入了种种陷阱,风险升级,对于没有经验的驴友来说,这种方式极不安全,最好是寻找有相关资质的正规户外运动俱乐部。 武功山户外线路存在一定的未知因素,特别是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上,没有一个好的领队,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行为。近几年虽然没有出现重大的伤亡的事故,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抓紧安全这根弦,方可无忧。 “拥抱自然,挑战自我”是户外运动的精髓,在每一个户外爱好者心中,都有一个征服极限,挑战自我的梦想。但如果不善加以引导,这种梦想,也可能危害到自身的生命。大自然千变万化,即使做了充分准备,仍有遇险的可能。因此,参加武功山的户外运动必须挑选合法注册、专业运作的俱乐部。 我们高扬武功山户外文化,不会恶意炒作、哗众取宠,让每一个队员平安、顺利、尽兴的畅游武功山,是我们俱乐部的宗旨,也是我们的理念。 欢迎大家驴行武功山! 武功山户外俱乐部黄老师联系方式:
QQ:1797191025 电话:13217993222
QQ群: 193613024 144126717
(进群前注明武功山,进去之后请修改群名片,写上所在的地区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