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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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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5 11:2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是也。
        我想,所有的鱼们都在下定决心,下辈子坚决转世托生大狗熊。

        人是有福的,尽管人并不自知。人拥有一切,更重要的是人拥有选择一切的权利。人认为这是应当的。人理所当然地有权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不理会自己的肠胃。人也理所当然地有权喜新厌旧或者新旧通吃。
        这种天赋人权是无法评说的。正是这种贪多求全追求高档的本能使人发展到今天直至未来,也正是这种本能使人贪得无厌不知珍惜而直至堕落。

        难得吃到鱼的日子,鱼是珍馐。人会以吃上一次鱼为生活中的乐事,吃鱼是上等人的标志。
        后来鱼总能吃到了。变着花样烹调,可依然只是鱼。
        人都在要求平等的权利,却不能忍受共处于平等的地位。

        在都能吃到鱼的日子,熊掌是珍馐。是上等人的标志。是值得扔了津津有味吃了一半的鱼去追求的人生目标。选择,放弃,挑食,首鼠两端,追逐诱惑,这是人的权利。是人理直气壮急不可待去行使的权利。

        人在钓起一条又一条抛掉一条又一条鱼的时候,似乎并没有觉得,人也是鱼。
       人就是地球上几十亿条生活在陆地,呼吸空气,长有四肢的鱼。

       那种被自己欢欢喜喜吞下去的诱惑卡住喉咙,不由自主任其摆布的感觉,那种狂热追求之下终于以身心相许之后却被挂在竿上炫耀摆在柜上出售的感觉,不光是鱼一家独有。
        人就是几十亿条生活在陆地每天追寻诱饵的鱼。
        诱饵就是那个关于熊掌的广告。
        追寻的结果呢,是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找到熊掌。
        成了狗熊掰下的棒子。

        可是绝大多数人并没有这么想,他们相信付出代价就有权获得成功。人愿意付出任何代价。
        人就这样成了筹码,自己的,或是别人的。
        是本能的筹码。

        鱼还是熊掌,这是一个不能不回答的问题。

        我想,既然生而为鱼,最好不要妄动关于熊掌的念头。否则,十之有九会觉得努力与收获不成比例,谁敢发自内心说无怨无悔,那当初干嘛来了。

        我想,放弃熊掌并不是没有人生的追求,只不过人生苦短,值不得被层出不穷的熊掌牵着鼻子乱转。
        而且,我不愿意一看见熊掌,就忘了怀里那条温顺的鱼——虽然这是本能。
        而且,更主要的,我不愿意做那条被抛弃的鱼。
        ——虽然有时由不得我。

        二者得兼,是很圆满的事,可惜这就象妻妾同堂或者金屋藏娇的梦一样,想想就够了。

        我不要做端枪的猎户,一天到晚去寻那越来越少因而越来越诱人的大黑瞎子,迷失在山林中。
        我要做渭水边上的姜太公,安安静静守着竿,看哪条今生有缘的鱼欢欢喜喜地来上钩。

        或者,就做一条欢欢喜喜的鱼,穿行在各种各样的铒食中间,找一个懒得惦记熊掌的人,摇摇尾巴上钩去。


1998年6月9日    下午5点10分    京畿道。
2#
发表于 2006-4-5 11:33:18 | 只看该作者

认真的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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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4-5 17:09: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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