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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出境相关规定(香港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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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6-22 22:0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北京朱皮 于 2013-6-24 10:05 编辑

1.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I)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60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II)其它旅客,免税香烟60支;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I)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II)其它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备注:
      a. 这里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b. 超出这里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c. 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d. 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e. 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进出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f. 当天多次往返港澳或在15天内往返超过一次的旅客按以下限量:各种食品共5kg(限糖果饼干饮料),香烟40支,零星日用品共人民币10元(旅途必需且数量合理)。



2. 现行常见应税物品征税额
      

品名

税款


手机


200/


17寸及以上显示器


600/


17寸以下显示器


240/


17寸及以上液晶显示器


1000/


17寸以下液晶显示器


600/


台式电脑主机(含键盘)


400/


激光打印机


600/


其它打印机


240/


便携式复印机


600/


扫描仪


300/




40/


酒(12度以上,每瓶少于750ml


250/


名贵手表


海关估价*20%


手提电脑


1000/


同轴取景式数码相机


800/


数码摄像机


1000/


手持式其它摄像机


400/


收录放音(像)组合机


1000/


音箱


200/


电视机(40寸以下每增加一寸加税30元,非液晶)


21'


490/


25'


610/


29'


730/



      

3.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进口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机、避孕用具和用品、金银及制品、食品


免税


2


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不包括微型摄像机)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


50%


3


摄像机


100%


4


烟、酒


200%


5


以上各列没有包括物品


20%



注意:海关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临时修改相关条例,请大家随时注意海关的最新规定。

2#
发表于 2013-8-5 09:55:27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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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u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8-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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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3-8-7 09:07:46 | 只看该作者
gaoping 发表于 2013-8-5 09:55
好文章

Thank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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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8-30 09:5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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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30 13:05:3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
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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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16 08:24: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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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16 09:0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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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16 09:0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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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16 09:07: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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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16 09:07: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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