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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老狐 发表于 2013-8-31 13:36
你说的都不错。美国各州法律不一样,许多州不接受私下录音作为法庭证据。我想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联邦调 ...
莱温斯基肯定不是善类,她自己对克林顿的录音就没交,证明她不怕。就算她真怕,问什么答什么不敢说谎,那件衣服绝对不会交出去的,万一抄家大海捞针查精斑都不怕,查出来就说自己忘了衣服上会有精斑。这不是做伪证吧?精斑的事,绝对是莱温斯基主动坑克林顿的。
偷情的事,一般就两个人知道,一方100%说真话都没用,不要说偷偷录下了,就是一方在电视公开讲演都没用啊,另一方否认就是死无对证。
能暴露的奸情案例实在不多,捉奸在床的概率太小了,
克林顿+莱温斯基案是一个特例,女方故意留证据主动揭发,这就没办法了。
金里奇也是另一种类型,他要把二奶转正,不打自招,没办法否认。
再有就雷政富和台湾女议员录像带事件也是一类,第三方录像,本身偷录就违法的,也得坐牢。
其实不管什么地方拿到确凿证据是非常困难的,一般都是猜测,放到现在法律体系下只能做无罪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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