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辉 发表于 2013-10-31 13:05 您可以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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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山 发表于 2013-10-31 13:02 刑法中无此种表述方式,而是用“已满”和“未满”表述。
石山 发表于 2013-10-31 13:08 你可以查看刑法原文。律师最终要听法官的。
张淑辉 发表于 2013-10-31 13:12 发这个只是觉得一边倒的斥责管理是不应该的,希望可以稍微体谅下管理。 ...
张淑辉 发表于 2013-10-31 13:11 在国家政府或者法律性文件里,“以上”、“以下”都含本数或本级单位的。 ...
石山 发表于 2013-10-31 13:16 出错可以原谅,不肯承认错误不可原谅。
张淑辉 发表于 2013-10-31 13:15 我没别的什么意思,较这劲更没意思,律师听不听法官的更不想争什么,只是觉得一边倒的斥责管理看不习惯, ...
石山 发表于 2013-10-31 13:17 恐怕只是你的理解问题。
天心宝贝 发表于 2013-10-31 13:25 突然想到一点,石山大哥如此坚定立场原则,会不会被管理员认为“石山”是我的马甲? ...
石山 发表于 2013-10-31 13:37 我只说事儿,不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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