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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网警转编专家贴文:驴友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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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1-11 11:21:13 | 只看该作者
fffffff 发表于 2013-11-11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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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11:51:27 | 只看该作者
~天宝~ 发表于 2013-11-11 22:32
这个事上我没造谣、传谣,立帖为证。网警V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昨日公布。怎样算犯罪: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构成诽谤罪的两个要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予以了明确。根据解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法律依据啦,偶们不会随便说别人造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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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10 20:19:32 | 只看该作者
出了意外为神魔都往驴友推?
这算不算网络造谣?两高院对网络造谣的最新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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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也是驴友~我并没有觉得这是在怪我~文章的主题是希望驴友们注意安全呢,文章中似乎没有责怪谁、分析是谁的责任呦意思呦~希望大家都安全、开心~这才是目的~~对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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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2 11:45:24 | 只看该作者
~天宝~ 发表于 2013-11-11 22:37
哎呀,可等到你啦,赶紧治治那些半夜发不良广告的吧,有时候打开疯版真睁不开眼啊 ...

0.0疯版是?…不良广告属于违法信息,欢迎向我或其他本站管理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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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1 11:11: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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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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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1 11:11: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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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21:15:34 | 只看该作者
幽冥灰 发表于 2013-11-10 16:11
真警,还是只是个id

不过内容是对的,应该注意

新手上路,请多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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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是卧底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1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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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10 21:14:28 | 只看该作者
石山 发表于 2013-11-10 19:05
对于救援来说没有真伪驴友之分。驴友本就不是严谨的称谓,更不是什么光荣称号,别再纠结了。 ...

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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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
这个不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1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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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21:14:07 | 只看该作者
午后奶茶 发表于 2013-11-10 15:32
现在的伪驴友太多,什么都不懂就去了,出事的往往就是这些人,不要把背包客和驴友混为一谈,背包客有的只是 ...

同意多谢提点~快乐生活、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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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1-10 21:13:39 | 只看该作者
Zou 发表于 2013-11-10 16:33
要改名山友,难。

爬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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