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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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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8 18:0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助游出现意外谁来承担责任?尤其是自驾车出游,车主担的责任更大,不知下面的说法在法律上是否支持?


“除非自助游发起者进行营利性的收费或者对事故有过错责任,否则作为自助游的成员,应该自己承担风险。”吴冬这样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说,自助游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即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致害风险的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当致害风险发生时,由自己承担损害后果。比如足球、拳击比赛等对抗性很强的运动,都属于“自愿承担风险”的活动。由于自助游是一项集旅游、探险为一体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这种风险是由于他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应由致害人承担。


ZT:
http://www.lvye.info/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5532/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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