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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言疯语】谈一下户外保险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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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4:0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董小泰 于 2014-8-26 14:10 编辑

一、保险的起源
如果考证起来的话,保险源自户外运动。古代出海捕鱼、上山打猎都不是一个人能干的活儿,死伤难免。这时候咋办?把鱼猎所得卖出来的钱留下一部分,用以养育死伤同伴的子女。现在农村仍然存在的“红白理事会”,乃至几个兄弟凑钱盖房娶媳妇,全是保险的老套路……至于保险代言人,不尊敬地说就是妈祖、关公、山神、土地等各路神仙。哈哈……
随着城市化的兴起,商业活动成为关注的中心了。于是,大家一谈保险,就是养老、医疗等主要险种。而且由于国内保险业发展历史较短,户外险这一块利润率较低,保险公司刻意回避了这一块。因此登山、滑雪等险别,国内几乎尚未涉及到,笼统在将其归入意外险一类。
二、中国户外发展历史简述
说起中国的户外发展,必须说到两件大事,其一是北京成功申办奥运会,掀起了一个全民健身的热潮;其二是国务院在本世纪初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因此可以说,国内的户外运动开展也不过十来年的工夫,现在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
必须承认一点,所有户外的早期参与者都有一定户外生存经验的人——如退伍军人、退役运动员等,初期出现事故的概率反倒较低。随着热潮的到来,大量不具备任何经验的市民加入到了队伍中来。近年来一系列的户外事件,对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保证参加者的安全,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是一个值得大家重视的问题,当然既然是意外,总会有大家不可控的意想不到的地方。驴行有风险,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户外安全保险
绿野作为中国户外运动最大的平台,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绿野举行过系列的领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学员超过300名,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领队的中坚力量。绿野也不定期地举办各类户外基础知识讲座,致力于提高户外运动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至于绿野的公开课在网上十分受欢迎,已经成为户外进去的入门必学教材。
但是作为领队,我觉得,仅有教育和培训还是不够的。就像上面提到的,意外总是发生在不经意间,户外出险的概率虽然只有不到1%,但落到个人头上就是100%,如果再考虑到每个人的家庭,造成的影响则不可估量!所以我们也应该提高自身的保险意识,全面的保障自身利益!
本人近日对目前市面上几款所谓针对领队责任的保险进行了简单研究,中资类的都是以附加保障加入到个人险里,听着合算,但细究保险条款细则会发现条款居然把他的承保范围都给免责了,这出了事儿让我们情何以堪… …而目前真正把领队责任独立出来作为一个险种的只有百川和绿野推出的“领队无忧责任险”一家,每条细则都是经得起拷问和推敲,说作为市场上首款专为领队量身打造的保险,至少在我看来这么说绝对不为过。一直认为绿野的人很用心,绿野也一直为领队为户外行业尽努力做事儿!作为行业的一员,相信通过培训和保险双管齐下,可以让我们真正做到轻松户外,快乐户外!希望我们一起努力让这个行业能健康安全的发展!

存有侥幸心理,是人之常情。宁可千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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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6 14:00: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董小泰 于 2014-8-26 14:02 编辑

另附近年部分户外安全事故与大家共勉(缅):
1、少年命丧大峡谷父母担主责 4名驴友赔20余万元。
http://www.lvye.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23495
2、广西案领队败诉赔付死者家属16万元。
今年7月份,21岁的年轻女子骆某参加一次大明山赵江露营旅游活动时,不幸被山洪冲走,当她被搜救队发现时已经死亡。为此,远住湖北省石首市的骆某的父母将组织者及一同出游的梁某、陈某、覃某等12名“驴友”告上了法院。2006年8月7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6年6月底,被告武鸣县人梁某在时空网上发布召集组团到武鸣县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活动的消息,被告梧州市人陈某得知此消息后,便邀请原告的女儿骆某(21岁)一起参加此次户外露营活动。
今年7月8日,在被告梁某的召集下共有13名成员在南宁市安吉客运站集中,乘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赵江露营地。参加队员按被告梁某的要求向其交纳了60元做为AA制的费用。当晚该团队在赵江河床裸露的石块上扎帐蓬露营。
7月8日晚至9日凌晨,该团队露营一带连下几场大暴雨,9日清晨7时许赵江山洪暴发,此时原告的女儿骆某与陈某同住一个帐蓬内,骆某尚在熟睡,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山洪冲走。险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组织的搜救队的搜寻下,在赵江下游离事发地约3公里的武鸣县两江镇三联村处的河床找到骆某的遗体。   
3、游客遇险身亡同伴赔偿21万(注:其中 组织者被判赔偿16万元)
http://www.china228.com/Travel/html/2006/12/4/6915.html
4、一支广东业余登山队--广州绿野户外探险队前往青海攀登玉珠峰雪山,结果发生3人死亡的悲剧。两个月后,3名死者家属认为领队马尧对此次悲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追查马尧是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http://sports.sina.com.cn/others/200007/1255021.shtml
5、网友发帖邀人玩引发官司,自助游事故可能人人有责  
(2007.02.07《楚天都市报》胡勇谋、夏颐廷、鲁洁佳、马山河)
  网上发帖邀人玩滑翔伞,不料一名队友在玩滑翔伞时摔伤。前天,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召集人赔偿队友7.3万元。
  据介绍,2005年11月的一天,叶某在网上发帖,邀约网友周末到江夏玩滑翔,每人收费150元,由他包车前往,并提供滑翔伞具和教练。发帖时,他还是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意外,特意在帖子中说明:“鉴于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请参加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意外风险自负。”
  因至少要10人才能成行,热心网友邱某据叶某的号召,在网上转帖邀人,网友虹虹(化名)看了转帖后报名。次月17日,10名网友相聚江夏龙泉山玩滑翔伞,不料虹虹在接近地面约9米时滑翔伞突然折叠,致其直接坠地,造成腰椎骨折,事后法医鉴定为九级残疾。
  去年11月,她将叶某告上法院,索赔9.2万元,邱某被列为第三人。
  法院认为,叶某举办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滑翔活动并牟利,且活动未经批准,应对虹虹的伤承担责任;至于其在帖子中声明的“意外风险自负”,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无效条款;虹虹作为成人,应预见到滑翔活动的高危险性,自己也有一定过失。邱某是为了凑人数而转帖邀人,故不需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认定,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叶某赔偿虹虹医疗费等支出共8.12万元中的90%,即7.3万元。
    没买保险的自助游,一人出事个个有责
  春节到了,自助游类的活动也会多起来,如何保障安全?
  武汉市社会体育中心市场办公室主任杜波对记者说,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漂流、游泳、滑、滑冰、蹦极、潜水、攀岩、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热气球等14项运动都属高危险性运动,参赛前要注意看组织者是否通过相关资质的审批,同时要买保险。
  今日一审案件的主审法官说,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他解释说,因为这些是高危险性活动,正是由于组织者的邀约和参与者的参与,才将受伤者置于危险之中。从民法公平责任的角度看,这些人应该有责。当然,如果组织者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应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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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8-26 14:12:4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正在引入案例,即上一个案例判决的结果,是下一个案例判决的基准参考物。所以,AA并不能免责。好在有一日保险送上。绿野这算做了一件好事,必须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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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8-26 14:14:10 | 只看该作者
至于说自由结伴的商业活动,许多是多日的……就第一天安全了,下来交给谁去?我不知道,反正我没参加过,也没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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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8-26 15:13:28 | 只看该作者
围观群众 发表于 2014-8-26 14:14
至于说自由结伴的商业活动,许多是多日的……就第一天安全了,下来交给谁去?我不知道,反正我没参加过,也 ...

自由结伴活动大部分是强制性购买保险的,所以领队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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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8-26 15:21: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虫虫:服装 于 2014-8-26 15:27 编辑
董小泰 发表于 2014-8-26 14:00
另附近年部分户外安全事故与大家共勉(缅):
1、少年命丧大峡谷父母担主责 4名驴友赔20余万元。
http://ww ...


一个吃屎的法官判决了吃屎的结果。把伤者拖入到危险的环境?请问组织者和参与者难道一点都不知道滑翔伞有风险?难度组织者不需要面对滑翔伞的风险?滑翔伞认识谁是组织者,会在组织者玩滑翔伞的时候100%安全?真把滑翔伞当有生命会思考的人了?法官大人的想象力是不是太丰富了?你家菜刀认识你吗?别人拿你家菜刀砍你,你会不受伤,因为菜刀认识你,不会伤害你?怎么尽出些弱智法官?自己无意中摔倒就怪组织者带他一起玩,这组织者还一分钱不赚还要担责任,请问组织者是不是吃屎了?没吃屎怎么还要带大家玩这种自己不赚钱还担责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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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8-26 15:23: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围观群众 发表于 2014-8-26 14:12
中国正在引入案例,即上一个案例判决的结果,是下一个案例判决的基准参考物。所以,AA并不能免责。{唉·· ...

中国正在引入吃屎判决思路,上一个案件吃屎了,下一个案件必须也要吃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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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8-26 15:30:45 | 只看该作者
围观群众 发表于 2014-8-26 14:14
至于说自由结伴的商业活动,许多是多日的……就第一天安全了,下来交给谁去?我不知道,反正我没参加过,也 ...

是的,商队也在选择合适的方式规避风险,所以对参与的队员都会要求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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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8-26 15:31:20 | 只看该作者
虫虫:服装 发表于 2014-8-26 15:23
中国正在引入吃屎判决思路,上一个案件吃屎了,下一个案件必须也要吃屎。-_-|| ...

这种骂人法很不可取……美国等用的都是案例法,这是大势所趋。否则,大家都不知道出事以后会出现什么结果。难道随便判决就好吗?那是人治,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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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8-26 15:32:36 | 只看该作者
围观群众 发表于 2014-8-26 15:31
这种骂人法很不可取……美国等用的都是案例法,这是大势所趋。否则,大家都不知道出事以后会出现什么结果 ...

法律不完善会不断出现修正案的,这是必然的。没有一招定乾坤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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