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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资讯] 转帖宜昌一驴友攀崖摔下身亡 同行十人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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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4-13 19:5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猛哥 于 2015-4-13 21:01 编辑

11名驴友相约户外徒步,岂料其中一人从山崖上摔下,经抢救无效身亡。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办完丧事后,死者家属将此次户外同行的10名驴友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30万元。当阳法院一审后,判赔数额最多的被告陈鸣不服,上诉至宜昌市中院。近日,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10名驴友根据担责不同,分别赔偿1.5万—11万元不等。

驴友避落石摔伤致死

悲剧发生在2014年1月4日。当天是周末,杜宇等11名驴友通过在网上发消息、打电话发短信的形式相互邀约,自驾3辆汽车从当阳城区前往远安县洋坪镇陈家湾村武陵峡谷户外徒步。

到达目的地后,大家将车辆停放在当地农户处,一行11人步行穿越峡谷。峡谷最里面是一处倾斜的山崖,从地面向上分别有二处平台可以临时站立,再往上到第三处平台后地势就趋于平缓。赵平、刘凡两名驴友先行探路,发现崖顶有路可以出去。随后,赵平与远安当地驴友电话联系,得知确实可以从崖顶出去。一行人经商量后决定不从原路返回,而从山崖处爬山离开。

赵艾之最先带安全绳爬上崖顶,将安全绳系在树上后放下来。随后,又有6人陆续爬上崖顶。就在这时,已经爬上崖顶的驴友陈鸣不慎踩落一个石块。在听到有落石的提醒后,正处在第二至第三处平台之间山壁上的何复成失手摔落,掉到第一处平台上。

大家大惊失色,立即打电话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120救护人员和消防官兵先后赶到现场,将何复成送至远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骨折。因伤势严重,何复成随后转院至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于2014年1月7日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同行十驴友

悲痛之后,何复成的家人开始思考,谁该为这起意外身亡事件负责?2014年上半年,何复成的妻儿和母亲将参加此次户外徒步的10人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他们赔偿经济损失298157.85元(总损失合计596303.71元,原告自行承担50%,由被告承担50%)。

当阳法院审理认为,11人互相邀约自愿参加户外徒步活动,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召集与被召集的关系。此次户外徒步中,11人明知道风险存在但轻信可以避免,导致最终选择攀爬山崖的路径,因此所有参加人员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存在过失。从事故原因分析,陈鸣在攀爬中不慎踩落石块,其后何复成跌落山崖。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陈鸣对此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陈鸣赔偿178441.11元,其余9人分别补偿人民币10000元,其余损失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陈鸣认为,本案虽然不存在管理者,但有召集人通过QQ和其他方式邀约他人参加。她是受杜宇邀请加入,杜宇只是说去徒步。而且,陈鸣表示,她对赵平、刘凡等到山谷最里面的悬崖探路等情况也不知情,没有人就攀爬山崖的决定向她征求意见。鉴于此,陈鸣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十人担责各不同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杜宇等11人相互邀约户外活动,从整个活动看,均应预见到登山存在一定的危险。但错误地相互指引,导致危险结果的发生,陈鸣等11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

首先,陈鸣应杜宇邀请自愿参加户外徒步活动,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户外风险有先期预判。在登山过程中,陈鸣作为没有登山经验的人,应当更加谨慎,以防意外发生。由于陈鸣登山时不小心踩落石块,导致何复成在避让过程中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陈鸣应当对何复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杜宇邀约陈鸣等参与户外活动,并联系赵平等人参与,杜宇在此次户外活动中起到了牵头、召集作用,其应当对何复成意外摔伤致死的事故承担一定责任。赵平、刘凡二人虽然进行了实地探路,并与远安当地驴友了解确认登山的可行性,但其未充分考虑参与人员是否均具有登山经验等情况,亦未充分考虑登山风险的存在,故二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其余六人对户外活动中由徒步继而转为登山,均未提出异议,并积极参与登山,对意外事故的产生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皆存在一定过错,但程度较轻。

死者何复成作为具有户外活动经验的人,应当对登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合理预判,由于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和防范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相应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鸣赔偿110000元;杜宇赔偿30000元;赵平、刘凡各赔偿20000元;其他6人各赔偿15000元;其余损失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延河介绍,确定户外活动中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纯属意外事故,各参与人没有过错且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各参与人应分担民事责任,给予受害方经济上的适当补偿。如其他参与人在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中具有一定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案件中,组织者、探路者以及踩石者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数千名领队仅50人有资质

户外遇险事故频发,专家支招避险知识

近年来,我市户外遇险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才能有效规避风险,记者昨就此采访了宜昌市户外运动与探险协会秘书长邱冲。

据其介绍,自2005年以来,我市发生的驴友户外遇险事故已不下10次,其中不少都发生了人员伤亡的悲剧。在他的印象中,这起事故也是我市首起驴友户外遇险起纠纷,被法院判决的案件。

邱冲坦言,目前户外爱好者逐年增多,但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少之又少。“仅以领队为例,目前我市有专业资质的户外领队仅50人。但在宜昌,大约有数千人担当着领队职责。这些无资质的领队,如果缺乏经验,将给整个户外团队带来无穷的安全隐患。”邱冲建议,户外爱好者在选择参加徒步活动时,首先要对自身身体条件和户外线路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同时,必须选择一个有资质、有经验、对线路熟悉的领队。此外,还必须具备从事户外活动的基本安全技能。附:我市近年发生的户外遇险事故

2012年6月17日,宜昌一名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夷陵区谭家沟岩降时发生意外,不幸身亡。

2012年7月7日,来自武汉、宜昌的39名驴友在兴山县野外探险时,被困于40米高的悬崖上,1人失足跌落悬崖身亡。

2010年8月14日,7名驴友相约到夷陵区黄花乡紫阳冲峡谷探险,其中3人被困33小时,5位村民先后3次进入峡谷,分批将他们救出。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高伊洛2015-04-12 09:07
 严冬冬的最后一篇博文名为《免责宣言》,他说:登山永远都是攀登者自己的事情,真正的攀登者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作为成年人,如果我自愿决定参与某一次登山活动,那么应当为这一决定负责的只有我自己。
严冬冬似乎对死亡有所准备。今年4月28日,他在搜狐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免责宣言》,这也是他的最后一篇博文。
  宣言中称:我理解登山是一项本质上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可能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我认为,如果在我自愿选择参与的登山活动过程中,我因为任何并非我自己或同伴故意制造的原因而发生严重受伤或死亡的情况,那么我的同伴不应当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

这万一成了一队人的唯一幸存者,说不定是生不如死啊!  发表于 2015-11-12 13:39
判断大家都有责任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6 13:43
说啥都挡不住法官的判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4 11:04
看后更加要提高警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4 08:07
线下邀约风险比线上更大,起码线上还能发个免责声明,有据可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4 07:57
还是没有完全理清这之间的关系。如果严某真的发生意外,严的家人把同行者告上法庭会是什么结果?严的声明法院会采用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3:26
mrz
这是意外悲剧,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 不过如果意外发生在我身上,你们谁也不必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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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4-13 19:54:57 | 只看该作者
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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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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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4-13 19:56:51 | 只看该作者
很有感触。
共享乐趣,就需要同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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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咋老是独乐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3:40
同甘共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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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4-13 20:16:58 | 只看该作者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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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之前户外案件判决差别比较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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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13 20:27:31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意外悲剧,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
  
不过如果意外发生在我身上,你们谁也不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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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我也一样。自己对自己负责,真出事,不需要队友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2:38
安全第一,尽量减少意外,赞大哥气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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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4-13 20:32: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哪个人不想活了,您看哪个领队是有钱人,就报他的队,按这个判决,还能给家里留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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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下次我出活动帖时、特意提示、本领队穷光蛋一个、报名时请谨慎报名、出了事没钱可赔、要命一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29 03:07
买 巨额商业保险 就可以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4 08:12
先打入上层社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1:10
先打入上层社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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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4-13 20:45:44 | 只看该作者
独行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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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
户外有风险,同行需谨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1:01
独行摔死,大规模救援搜索,家属出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0:49
看来独行还是有好处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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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4-13 20:48:23 | 只看该作者
突出 发表于 2015-4-13 20:45
独行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看来独行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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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舅老爷总是自己个儿玩儿。@eijui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2 13:44
也要一分为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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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20:49:30 | 只看该作者
突出 发表于 2015-4-13 20:45
独行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独行摔死,大规模救援搜索,家属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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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都有可能噎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4-1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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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4-13 20:50:27 | 只看该作者
微醺的岁月 发表于 2015-4-13 20:48
看来独行还是有好处的~

也要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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