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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只玩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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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安全] 你无权指责我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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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7-9-30 00:28:04 | 只看该作者
这真不是某个人冷漠不冷漠的问题,争议也应该是法律冷漠不冷漠。法律从来没有专门针对户外活动的条款,还有人要问法院什么是约伴活动。法律对贴上各种标签的非盈利户外活动当作普通市民交际活动看了,除了那些法官认为的确是不可控的户外风险。
喝酒的问题法官认为是人为可控的,这个是交通事故,而非户外运动事故。你说怎么办吧,法律就是这样的,已经很多年了,栽倒到喝酒这个事上的人多了,小小的户外圈去改变法律内容,我不说是不是应该,我只说根本没可能。
不要说没有户外法,就算有,难道说当地村民喝酒撞了算一般民事诉讼,你换一身骑行行头,就按户外法判决?
你要谈喝酒的法律问题,你只能脱离户外事件,拿日常事件作为普通市民去质疑,如果多数市民同意你,法律也许会改变。

点评

第一个问题,我写的帖子如果你通篇看完,认为我是把这起案例仅仅当做户外案例来表述立场和我对此事的看法。说明我的文字表述能力确实渣到了极致。 正因为我没有把他当成独立户外案件来看,我才写了那麽多废话、普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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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7-9-30 00:57:51 | 只看该作者
出一个事法律到底应该怎么处罚,说应该轻有道理,说应该重有道理,这类讨论自古就有,都持续3000年了,没有唯一正确的东西讨论不出什么。你说应该轻你不是冷漠,人家说应该重也别给扣帽子。

点评

开贴我说了,我是法盲,法院怎么判是他的事。我认为影响到绝大多数的人生活和道德底线,我可以对此发表看法。我不代表大多数人,可能我是错的。这个很容易去实际测试。 不管是户外还是普通人交际生活。 有一种人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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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7-9-30 09:44:47 | 只看该作者
BlackHeart 发表于 2017-9-30 00:28
这真不是某个人冷漠不冷漠的问题,争议也应该是法律冷漠不冷漠。法律从来没有专门针对户外活动的条款,还有 ...

第一个问题,我写的帖子如果你通篇看完,认为我是把这起案例仅仅当做户外案例来表述立场和我对此事的看法。说明我的文字表述能力确实渣到了极致。
正因为我没有把他当成独立户外案件来看,我才写了那麽多废话、普通市民的交际活动和骑行案件没有本质区别。我重点给你说一下区别:
1。骑行案件。这类约伴骑行圈有大家共同认可的道德标准规范。和约定俗成的行为方式。
总的体现为:活动开始前,公平,公正,公开的先决条件下共同认可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现实中很多以免责说明书形式出现,以报名确认,表达双方认可)这里有一个公平点。你不认可,可以不参加。
体现了一个宗旨: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具有明确的,双方认可的,道德约束。(不以个人理解和个人生活经验及社会阅历来判定)
这个不管你个人内心怎么想的,首先你参加,外在表现上你肯定认可这个道德约束。
出事以后,如果反悔,无论法院怎么判,首先要先打破这个你自己之前承认,并认可的道德约束。
信守承诺在中国褒义的成语:一诺千金!                     极端的一句话是:愿赌服输!               
都是普通人生活交际必须具备的最基础品质。
2普通市民交际活动
这个比较庞杂我就举一些实例:约伴打球。相约好友吃饭,打牌,逛公园。甚至WC。(活动开始前,现实中这些不会有免责说明形式出现,以报名确认,表达双方认可)
这种交际活动在活动开始前没有明确的道德约束。完全根据个人理解和个人生活经验及社会阅历来判断。
第二个问题:
1.骑行饮酒。判决书里表述的很明白,逝者自己很清楚,并认可。所有参与者也都很清楚,并且没有制止。
2.担责判决,法院对组织者和其他救助者判罚解释。我没有看到明确解释。就是因为骑行喝酒和参与喝酒。所以你们违反法律。应该判罚。
即便因为饮酒违法导致判罚。死者同样也是违法者。这一点很明确。一个违法的团体,其中一个参与违法的成员因为违法导致死亡,而让其他一同参与违法的人员对死亡违法人员进行赔偿。也算是开创法律先河。
3.自己再看一遍法院为何判罚的司法解释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对于骑行这样的群众性户外运动应该予以鼓励并进行保护。但是,鼓励不等于放任。如果以自发性活动和自甘风险为由而豁免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的起码的注意义务,实际上是对骑行安全的漠视。从长远来看,更会导致群众性骑行活动的不健康发展甚至畸形发展。相反,要求骑行的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承担适当的注意义务不但不会阻碍群众性骑行活动的发展,反而会促使该项运动更为健康、有序、规范、安全的进行。本院判决汤斌等人承担适当的责任,目的不仅仅是对刘××家人的赔偿和慰藉,更是为了督促骑行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充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饮酒等一切有悖活动安全要求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督促骑行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在活动过程中相互之间施以举手之劳的关爱,最大程度地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在损害发生之后才给予积极救助。
这个判决集中体现了3点:一,你组织了。二。你参加了并在现场救援了。三。人死了,多少陪点。
用法律的终极手段推翻了大多人认可的道德约束。
法律的出现和作用是在大多数人认可并遵守的道德约束失效的情况下,进行不可调和的终极判决。

点评

不是说我没看到你的有些内容,你出于发展健康活动的愿望我没有评论,我只谈不得不判赔偿的法律原则问题了。 你说骑行圈的约定俗成的方式,包括大家可以饮酒骑行?劝酒骑行是不是也可以?这个问题在骑行圈内的人士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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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7-9-30 10:21:12 | 只看该作者
BlackHeart 发表于 2017-9-30 00:57
出一个事法律到底应该怎么处罚,说应该轻有道理,说应该重有道理,这类讨论自古就有,都持续3000年了,没有 ...

开贴我说了,我是法盲,法院怎么判是他的事。我认为影响到绝大多数的人生活和道德底线,我可以对此发表看法。我不代表大多数人,可能我是错的。这个很容易去实际测试。
不管是户外还是普通人交际生活。
有一种人可以做到一起打球,爬山,骑行,等一切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自己承担,不需要别人为我承担责任。这类人参加任何人,任何类型的集体活动。都可以大声在活动开始前和活动中就公开说出来。
但也有一类人可以做到活动开始前和活动中心里默认:不认可,一起打球,爬山,骑行,等一切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自己不能完全承担责任,需要组织者及队友承担一定责任。但一定不会告诉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在活动开始前和活动中,包括安全活动结束后,都不会,即便受到轻微伤害都不会)
什么时候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才知道这部分人的真实想法和做法。那是出事以后:法院见!!!他们不受承诺,和道德约束。

法律是终极手段,本应该体现公平,公正。惩恶扬善。防患于未然!

法律上,第二类人是胜利者!!



点评

没有绝对的安全,这一点法律制定者很清楚,所以在法律按风险程度画了一条线,这个你只能通过案例去看,有的活动人死了法院从来不管,有的相反。这类判决对我们意义就是告诉大家,法院会制裁成年人参加只体现未成年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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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7-9-30 13:55:59 | 只看该作者
只玩不问! 发表于 2017-9-30 09:44
第一个问题,我写的帖子如果你通篇看完,认为我是把这起案例仅仅当做户外案例来表述立场和我对此事的看法 ...

不是说我没看到你的有些内容,你出于发展健康活动的愿望我没有评论,我只谈不得不判赔偿的法律原则问题了。
你说骑行圈的约定俗成的方式,包括大家可以饮酒骑行?劝酒骑行是不是也可以?这个问题在骑行圈内的人士远远没有户外圈内那么宽容,你去看看他们论坛的态度。而且,绿野活动还有格式化条款要求大家都默认同意,他们微信圈内的事你怎么就给了这些约定俗成的内容?
最关键的问题,小圈子的约定俗成法律也是不认可的,你只能去适应法律,而不是让法律适应你。我说过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两个人决斗,签了生死书,找了不少人做证人,这样可以免责?早年西方人谁也不认为有任何问题,公平工作、约定俗成、道德约束、双方认可,这些词你也能用上,然后一进入现代社会就被法律禁止了。你说好没用,法律打击你,然后大家只好改变约定俗成了

点评

第一段关于骑行喝酒我的观点表述的很清楚。 第二段骑行圈非营利性的风险有没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大家都可以了解下。 第三点关于绿野的格式化免责条款。发起人和参加人在活动开始前报名和不报名,已经给了所有参加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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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7-9-30 14:16:21 | 只看该作者
只玩不问! 发表于 2017-9-30 10:21
开贴我说了,我是法盲,法院怎么判是他的事。我认为影响到绝大多数的人生活和道德底线,我可以对此发表看 ...

没有绝对的安全,这一点法律制定者很清楚,所以在法律按风险程度画了一条线,这个你只能通过案例去看,有的活动人死了法院从来不管,有的相反。这类判决对我们意义就是告诉大家,法院会制裁成年人参加只体现未成年人智商的熊孩子活动。
法院认为交通风险类的活动前饮酒高危了,你们市民遇到这问题需求劝告同伴,这属于社会责任。很多人拿出他们心目中约定俗成,认为喝酒死了活该,实际上也表现为他们的这种责任的惧怕,估计自己做不到。我是一点不怕的,我认为我是理性思维的人,做事考虑周全。法院出了这些案例,就是说同伴遇到巨大风险你注意到的时候,举手之劳的事,三言两语的劝告,你应该做一下,我觉得这复合我平时的想法,我如果以前忽略了一些问题,我根据案例可以予以改进。低智商糊涂蛋自认为做不到一点,这些人被案例吓跑了是好事,你我活动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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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骑行喝酒死了活该。 帖子再看一遍,我觉得我表述的不至于渣到一锅浆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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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7-9-30 14:58:25 |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觉得这次判决的责任真的很轻,每人几千块钱,长个记性吧,真的比司机被扣12分来得损失小,再少就有儿戏的嫌疑了。死者家属还得出几万诉讼费,加上律师费就亏了,某种程度是羞辱了死者家属。
所以我看这种案件的特点属于低发生概率、低赔偿金额、低智商人群。我根本没必要为这事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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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发生概率、低赔偿金额、低智商人群。我根本没必要为这事担心 三个低,第一个是普遍发生率,极高的概率。就如同我说的一部分人参加活动开始前绝不会承认自己的风险需要组织者和同行者担责一样。(因为没出事,没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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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7-9-30 15:09:05 | 只看该作者
BlackHeart 发表于 2017-9-30 13:55
不是说我没看到你的有些内容,你出于发展健康活动的愿望我没有评论,我只谈不得不判赔偿的法律原则问题了 ...

第一段关于骑行喝酒我的观点表述的很清楚。
第二段骑行圈非营利性的风险有没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大家都可以了解下。
第三点关于绿野的格式化免责条款。发起人和参加人在活动开始前报名和不报名,已经给了所有参加人自己选择的权利。
第四点你举的决斗的例子。西方的决斗是以生存权作为赌注(胜利方拥有生存权)。 这个骑行案子也是以生存权作为赌注为开始的吗?如果能把这两种事放在一起做相同比较。以我的认知达不到那个高度。
第五点我也说的很清楚。既然法院判决原告是胜利方。你就是对的。同样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就可以了。

点评

谈约定俗成没意思了,即便是真也没用。以前中国人喝酒的时候很多人是往死了劝的,酒席散了不管醉汉,也没事,这都是约定俗成,这些现在都是法律打击的。你如果不能认可决斗的极端案例,你就看酒桌案例吧,还不是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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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7-9-30 15:12:47 | 只看该作者
BlackHeart 发表于 2017-9-30 14:16
没有绝对的安全,这一点法律制定者很清楚,所以在法律按风险程度画了一条线,这个你只能通过案例去看,有 ...

我不认为骑行喝酒死了活该。
帖子再看一遍,我觉得我表述的不至于渣到一锅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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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没说你认为喝酒死了活该,你还是先看看我的表述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5:17
我也没说你认为喝酒死了活该,你还是先看看我的表述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3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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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7-9-30 15:17:56 | 只看该作者
只玩不问! 发表于 2017-9-30 15:12
我不认为骑行喝酒死了活该。
帖子再看一遍,我觉得我表述的不至于渣到一锅浆糊。 ...

我也没说你认为喝酒死了活该,你还是先看看我的表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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