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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安全] 【户外安全】 落坡岭案,活动协议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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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3:20: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rz 于 2018-2-14 06:20 编辑

声明:我尊敬受害人。所有讨论仅代表我对事件的看法,不代表我对受害人的看法。  
先不说落坡岭案,核心问题,我两年前写的两个帖子已经探讨过了。见 http://bbs.lvye.cn/thread-1309794-1-1.html http://bbs.lvye.cn/thread-1310282-1-1.html
  
有趣的是,第一个帖子提到了只玩不问领队。当时,觉得他的活动说明比较符合“共同探险”性质,有利于“不担责”的主张。最近没看他的活动,不敢确定。
  
第二个帖子,本想抛砖引玉,引来更好的条款。事实证明,我的帖子有缺点,不善于激发大家讨论的热情。 现我建议在该帖的活动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
  
我同意使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免于因我参加活动而受到任何人(包括我、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索赔,并且我同意赔偿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因有关诉讼或索赔案件导致的任何和所有的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这一条款法院不一定接受,但也不一定不接受。即使此条款不被认可,不代表整个活动协议不被认可,所以还是应该坚持签订活动协议。此条款有另外一个目的:遏止受害人、受害人家属、朋友或律师等胡乱被怂恿或怂恿追责。如果受害人权益确实因为他人过错而受到损害,这条款保护不了侵权人。但是,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别人侵权,那么打这场官司之前,受害人或家属必须先好好掂量掂量,否则除了弄一身腥外,还得赔上一笔钱。
  
落坡岭案二审的新焦点
  
核心的侵权问题,一审是合理的,请参考我两年前的帖子,在此不赘述。现在谈二审的新焦点,饮酒和骑行。底下三段有点啰嗦,不感兴趣的可以直接跳过。
  
酒驾侵权法
  
美国38个州有酒肆法 dram shop laws),如果酒肆、餐厅卖酒给“已经喝醉”的人,此人离开后开车肇事,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时,商家老板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必对顾客自身的损害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时,规定更严格,因此很多商家绝对不卖酒给未成年人,不管他醉了没醉。这类法律是可以理解的,就好比一人喜欢饲养猛犬,万一哪天猛犬跑出来伤了人,主人肯定有责,这是法律自动判定的。同理,商家让一马路杀手开车离开他的营业场所,犯的是一样的错误,也是法律自动判定有责。另外,私人在家宴请,主人也有类似的对酒醉客人的“注意义务”,有所谓的“社交主人责任social host liability)”法律来规范。以上法律目的都在规范商家或主人(不是所有周围的人),当顾客或客人“喝醉”的时候,必须尽到“注意义务”,否则必须为肇事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法律,主要为了不让酒醉的人去伤害第三方,不是为了让酒醉的人逃避对自己和对他人的“注意义务”
  
酒驾交通法
  
上述的酒驾侵权法和酒驾交通法并不一样,前者属于事故责任的侵权法,而交通法里所禁止的酒驾,即使未发生事故也是违法的。各国交通法关于酒驾的规定,是根据血液酒精浓度决定的,虽然各国标准不一致。美国合法浓度为普通人0.08%以下,职业司机 0.04%,未成人基本不许沾酒。国内法律大概是超过20mg/100ml(相当于0.02%)就算酒驾,超过 80mg/100ml为醉驾,比美国严格多了,详情请大家自己查。
  
Strict Liability 法律
  
酒驾侵权法是所谓的strict liability 法律(国内对应的大概是“过错推定”,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对受害人提供较大的保障。在普通侵权法诉讼中,除非受害人能证明权利被侵犯,否则行为人是不需担责的。相反的,在这类特殊法律中,行为人首先就被法律“假设”有责任(只限民法里过错推定,刑法里仍然无罪推定),除非行为人能证明受害人有过错。举个非酒驾的例子:加拿大和欧洲许多国家,当汽车和自行车碰撞时,汽车驾驶人必须能证明事故由受害人(骑行者)引起的,否则需要担责。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法律假设不是胡乱假设的,都是经过专家大量事故分析,发现事故确实大多数是因为汽车驾驶人过错导致的,才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这种合理的假设,有利于减少诉讼中繁琐的举证证明过程。
  
还有,即便各国机动车酒驾事故很多,危害很大,并且有大量数据支持,各国的酒驾交通法,并不绝对禁止酒后驾车,而是客观根据血液酒精浓度判定,不是谁被看见喝了酒,或有微量血液酒精就定罪。酒驾侵权法也不干预或压制人民饮酒,不规范什么活动可以饮酒,什么活动不能饮酒。公民是可以信任的,成年人基本都能根据自己的良知良能,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必要制定各种繁琐法律。
  
以上讨论的目的是找出和饮酒有关的一些法律,让大家感觉一下它们的适度以及合理性
  
往后咱们的户外行为有何依据?
  
我只讲法理,但光讲法理是保护不了自己的,大家从已有的判例也看到了。看来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就是认真尽到“注意义务”或“特殊义务”,并要求队员签署活动协议、买保险。另外,领队规模干大了,也得考虑买责任险,同时自己名下最好不要有财产,呵呵
  
注:
  
科学小贴士
  
血液酒精浓度取决于饮酒人多长时间内摄取了多少的酒精。因为人体机制有一定的代谢酒精的速度,无法人为提高或降低,基本必须根据酒精摄入量时间俩客观因素来决定酒后何时血液酒精能降到可以合法驾车的浓度。
  
以下为针对大家回复而写的新材料
  
2017/10/04 7:30am 新增
  
1. 免责条款应该签,不要因为有些情况不被法院采纳就不用。法院基于公共利益,或行为人“罔顾”注意义务可以压盖免责协议里的个别条款。注意,受害人签了免责协议并不代表组织人可以忽视“注意义务”。反之,尽到“注意义务”的组织者,免责条款就应有效,受害人就不能胡搅蛮缠
  
国外免责协议里经常有霸王条款,比方说行为人即使没尽到“注意义务”,受害人也同意不追责。因此国外案例中,也常有免责不被法院采纳的,但法官都能重点申论不采纳免责的理由
  
2. 免责条款该签还有这个原因:活动组织人有告知参加者风险的义务,这是“注意义务”的一部分。参加户外活动的人各式各样的,有些人确实比较天真无知,好的免责协议会列举各类风险,提醒参加者思考,这是必要的。
  
3. “骑行饮酒”不能作为“过错推定”,此案只能讨论饮酒事实和行为人、受害人在此事实上的一些有关“注意义务”。我认为,任何成年人应该具备常识,都应该知道骑行饮酒可能存在的危险,自己喝酒后需要多长时间解酒,自己平衡能力,自己该不该喝(活动饮酒环节属于自愿)等等一系列问题,只要自己尽到“注意义务”就不会出事了。因此,我认为受害人必须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因为这个事故提醒了社会:骑行饮酒是“公害”,那么社会可以进行立法研究,进而立法,禁止骑行喝酒,那么以后法官就能以此做“过错推定”,直接判饮酒骑行的组织人有责任。
  
4. 本案适用法律我也觉得值得商酌。法官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我把第三十七条全部复制如下,便于大家理解立法本意。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认为立法本意是: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活动组织者,有义务做好安全保障。比方说岩馆老板,或在岩馆的攀岩活动组织者(绿野也有这样的)。“地点”是关键,如果你组织去爬珠穆朗玛峰,这条明显不适用,户外骑行我认为也不适用。原因是人造场所,安全因素较为可控,要求管理人或活动组织者尽到“注意义务”基本就能做好安全保障,所以法律本身合理,不苛刻。此案骑行场所显然不是第三十七条一类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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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5:18:51 | 只看该作者
条款很好!不知法院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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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10-3 15:20:11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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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10-3 16:27:19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发队可得小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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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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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10-3 16:38:14 | 只看该作者
LY宇宙 发表于 2017-10-3 16:27
以后发队可得小心啦、

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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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就小圈子溜达,每次10-20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3 16:54
那是相当的后怕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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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10-3 16:53:39 | 只看该作者

那是相当的后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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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10-3 16:54:49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就小圈子溜达,每次10-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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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10-3 20:00:48 | 只看该作者
LY宇宙 发表于 2017-10-3 16:54
以后就小圈子溜达,每次10-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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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10-3 20:31:13 | 只看该作者
条款是不是被法院认可并非唯一问题,不同案件证据引起的不同判决,不能解释为不同法官可以对法律有不同解释。
一起饮酒之后部分人骑行驾车造成死亡的案例,这些年国内的判决无一例外都判一起饮酒的同伴有错了,至少我不知道有例外,你如果知道一个可以拿出来告诉我。
要法官不判赔偿很容易,你需要掩盖一起饮酒的事实,法官不能确定你就没事了,显然不是法官个人观点导致的判决差异。现代司法制度里找证据很难,掩盖证据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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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谎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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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10-3 20:48:15 | 只看该作者
同类案件,用中国古代法律来审,你喝了酒你说没喝,如果其它证据证明你撒谎,这就伪证,罪加一等,可能当场就打板子了。
而现在司法,你就一口抵赖就行了,被揭穿一点事没有,但我作为案件旁观者不能为你撒谎,否则可能被判做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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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惑仔云: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0-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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