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APP 下载 六只脚

楼主: 木光海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天行队12月22日灵山活动的几点看法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2-12-23 20:57:52 | 只看该作者
在哪报的名 给个链接

点评

这是报名贴:http://bbs.lvye.cn/thread-596138-1-1.html 这是一个老驴友的分析贴:http://bbs.lvye.cn/thread-599811-1-1.htm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1: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2-12-23 21:46:34 | 只看该作者
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2-12-23 22:16:09 | 只看该作者
可惜啊!小伙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2-12-23 22:34:31 | 只看该作者
    就截至目前发帖前看到过的帖文内容看,个人观点作个预见,天行队最多估计也就负有象征性的民事补偿责任,注意是补偿责任。活动的领队(这次其实是收队),个人觉得已经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带着队伍的绝大多数人下撤了。作为参与活动的每一位山友,都是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首先得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要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再分析其他相关人有无责任及其责任的大小。商业领队比AA领队有盈利情况,应该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商领承担责任的前提之一,还得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主观上的一般过错,还有重要一点:责任能否认定,要看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损害行为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马云飞最后很爷们,但活动过程中对队员无碍有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能凭单纯的死亡结果而草率论定其就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目前无从得知,但他已经对自己的冒险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谈论马云飞的法律责任已无必要。活动提示的内容只能证明活动组织方有不妥当的地方,但对死亡结果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死亡结果也不是活动提示内容的不妥当造成的。
    户外应当敬畏自然,该放弃就放弃。不就是登顶个东灵山吗?悲剧的生命落幕,余生的亲友悲伤!何苦!
    最后申明下,本人从未参加过天行队活动,对天行队的相关人也无交往,就事论事而已。

点评

學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9:37
户外活动该规范了。这次逃过了,悲剧还会重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11:38
没有责任,没有忏悔,类似的事件就会再次出现,现在轻描淡写的说不要指责了才是对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20:43
天行队只是一个组队名称,不具备承担法律的资质。同时发帖组队,并没有说是商业队,举证艰难。并且都是发布在自助结伴游版面,相关的法律还是空白。且驴友的帖文也可以看到,很难问责。只能让道德和唾液去谴责良知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7:42
说的好,“户外应当敬畏自然”,这两天还在论坛上有人更正我说大山是可以征服的。没有敬畏,想去征服,做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4:37
按您的意思,副领队是不是可以算是因为履行职责死亡,算是工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45
户外应当敬畏自然,不要有侥幸的心态去冒险,该放弃就放弃。不就是登顶个东灵山吗?悲剧的生命落幕,亲友的余生悲伤!何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41
而且另一个老驴已经开贴说明了,天行队哪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那他也就没有发商业活动的合法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40
这个究责要看家属往哪个方面究责,在当时的气象条件下,家属完全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3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22:38:06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3 22:34
就截至目前发帖前看到过的帖文内容看,个人观点作个预见,天行队最多估计也就负有象征性的民事补偿责任 ...

这个究责要看家属往哪个方面究责,在当时的气象条件下,家属完全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

点评

法理上没有可能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22:40:03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3 22:34
就截至目前发帖前看到过的帖文内容看,个人观点作个预见,天行队最多估计也就负有象征性的民事补偿责任 ...

而且另一个老驴已经开贴说明了,天行队哪个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那他也就没有发商业活动的合法性,

点评

这个应该是有争议的地方。但目前,发商业活动的领队有营业执照的好像不多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2-12-23 22:41:54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3 22:34
就截至目前发帖前看到过的帖文内容看,个人观点作个预见,天行队最多估计也就负有象征性的民事补偿责任 ...

户外应当敬畏自然,不要有侥幸的心态去冒险,该放弃就放弃。不就是登顶个东灵山吗?悲剧的生命落幕,亲友的余生悲伤!何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2-12-23 22:43:41 | 只看该作者
领队的经验不足啊,害人害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2-12-23 22:45:59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3 22:34
就截至目前发帖前看到过的帖文内容看,个人观点作个预见,天行队最多估计也就负有象征性的民事补偿责任 ...

按您的意思,副领队是不是可以算是因为履行职责死亡,算是工伤?

点评

小飞获得赔偿比较艰难,无碍就容易多了,因为他是付费的。领队不用交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23:28
那要看副领队跟天行队的真实关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2-12-23 22:46:30 | 只看该作者
木光海 发表于 2012-12-23 22:38
这个究责要看家属往哪个方面究责,在当时的气象条件下,家属完全可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责, ...

法理上没有可能性。

点评

那就看着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4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