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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行队12月22日灵山活动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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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2-23 21:14:16 | 只看该作者
扁逗 发表于 2012-12-23 20:57
在哪报的名 给个链接

这是报名贴:http://bbs.lvye.cn/thread-596138-1-1.html
这是一个老驴友的分析贴:http://bbs.lvye.cn/thread-5998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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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517.绿野都有报名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15:08
看过了,他分析的更详细,基本都是这几条,我只不过是对边谈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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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21:16:31 | 只看该作者
叔本不滑 发表于 2012-12-23 21:14
这是报名贴:http://bbs.lvye.cn/thread-596138-1-1.html
这是一个老驴友的分析贴:http://bbs.lvye.cn/t ...

看过了,他分析的更详细,基本都是这几条,我只不过是对边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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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12-25 11:31:29 | 只看该作者
单方制定的免责条款那是一相情愿,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脚,要看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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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25 13:47:41 | 只看该作者
忘记了ID 发表于 2012-12-25 01:08
再次学习。但不论是商业性质还是AA性质,领队不是万能的保姆,自助游是不熟知的个体组合成团队,AA也好, ...

可恶的马甲,还在这里混淆视听!
AA 和 商业是绝对不同的性质!

点评

呵呵,这和马甲不马甲无关。只有客观的评估事件而不是带个人偏见发言,我认为才是真正的总结。不能因为AA队没出事就沾沾自喜,更不能因为商业队出事就狂轰乱炸。出事的毕竟是户外游的朋友,是活生生的生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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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20:25: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木光海 于 2012-12-26 09:30 编辑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未经本人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本人发表一切图片及言论
首先还是对两个逝去的生命表示哀悼{:soso__9528628802258579419_2:}
下面,谈一谈我对此次活动的几点看法:
第一,两位领队活动经验不足,在该队的活动贴查询了领队的户外活动经验,二人均为2012年初注册并带队开展活动,从二人的履历中可以发现一人只带过一些强度低的活动,一人履历为空白,二人的活动履历中都没有冬季雪山带队经验,这也就不难想象其中的一位领队带着另一个人冲顶了,这就导致的悲剧发生的第一个要素。具体信息见下图:


第二,为了吸引大家报名,凑足去灵山的人数,在帖子中估计宣称活动强度低,老驴溜腿,新驴拉大,以此误导了队员对自己是否能参加活动的自我判断,而且活动前一天和活动当天两位领队都没有认真研究当天灵山的实际天气情况,如果他们有丰富的户外活动经验,我想他们会在五指峰做出全队下车的决定,而不是一部分下车,自己带一个人冲顶,这是第二个致命错误 见图片1.2 图片3为某位当时队员拍摄的五指峰附近的天气情况,有exif信息可查


第三,领队在活动中决策失误,这也是最难以挽回悲剧。据当时该队一名队员的回顾遇难领队活动前,遇难的领队表示:1.一定要冲顶,弥补遗憾;2.冲顶时没有带背包;3.而山下的领队没有及时求助于身边经过的其他队,也没有及时报警,这都是无冬季户外活动经验或者说作为一个户外领队正常的带队经验都不足的表现而遇难的两个人2点左右冲顶,5点撤到五指峰位置发出求救信息,在那种气象条件下属于正常速度于是这场本应该避免的灾难就人为的发生了。具体情况见参加当天活动的飞翔的大鸟原帖:http://bbs.lvye.cn/thread-599686-1-1.html

第四,法律究责问题。天行队的帖子下面列举了很多很详细的户外免责条款,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也想自己的几个律师朋友求证过,天行队这次能够逃过法律究责,拭目以待吧,我就不多说了。

最后提示下大家,户外活动是玩的,不是玩命的,这是我参加各类活动最基本的原则。自己没那么大的能力,就不要发超越自己能力的活动,不然自己命没了,也害了别人,更害了两个家庭!

使用文字和本人提供的图片须经本人授权


点评

说得好,拭目以待吧,可怜的牺牲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21:43
到达主峰顺公园道路下山安全系数会多很多,不容易迷路。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0:41
标记 网友资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00:39
就像蝴蝶效应一样 倘若领队之间都够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保持真实有效的沟通 那么这个悲剧还是可以避免的 风险是可控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21:27
第二,为了吸引大家报名,凑足去灵山的人数,在帖子中估计宣称活动强度低,老驴溜腿,新驴拉大,以此误导了队员对自己是否能参加活动的自我判断...... 这就是商业领队与AA领队最大的区别所在,商业活动的目的是要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15:06
单方制定的免责条款那是一相情愿,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脚,要看有没有法律效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11:31
"马云飞"户外履历是"零"的人竟也能成为领队,我服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0:17
6#
发表于 2012-12-23 20:28:32 | 只看该作者
乍一看,以为是海光,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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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这两天山难悲剧帖子里最幽默的一句了,哈哈哈! 不知道绿野几易其主了,只是这位海光的名头太大了,会永远隐藏在绿野这块招牌之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19:30
我看完觉得就是海光,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2:53
不吓,不吓,我是看着微博上那些大V胡说八道,出来说几句而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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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20:30:34 | 只看该作者
shy-pig 发表于 2012-12-23 20:28
乍一看,以为是海光,吓一跳

不吓,不吓,我是看着微博上那些大V胡说八道,出来说几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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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出现事故后的理赔官司,向来是国内法律界的棘手问题。律师杜福海告诉记者,因为很难拿到经济上的证据,所以受害者一方几乎很难取胜,抓住网站、领队提醒责任的缺失,也许还有胜算。 在户外活动发生时,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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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23 20:46:09 | 只看该作者
情况比较清楚了,无经验的冒进型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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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些领队赚钱赚疯了。不顾别人的生命安全,贸然前进,太混乱了! 没有利益驱使,她为什么会接连带队?我觉得这个领队有问题,她背后有一个利益团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8 20:31
同意,顶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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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23 20:47:30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取消本周末一切户外活动并组织群众观看电影—《垂直极限》,给全体人员上一次户外登山风险教训普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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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一个探索 讲述2个人一个在冰天雪地逃生 一个在干旱沙漠卡在石头缝里死了节目(名字忘了)很有意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21:12
全驴普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5 06:02
听一筹莫展提过这片子,支持票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2:10
《垂直极限》那片子不咋样,其中有主人翁吹口哨等表示爬高山很休闲很惬意的情节,非常之误导,上雪山纯自虐.苦不堪言,非常危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0:27
那片子拍得太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00:21
我觉得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天行队相关责任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3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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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20:51:17 | 只看该作者
糖炒票子 发表于 2012-12-23 20:47
建议取消本周末一切户外活动并组织群众观看电影—《垂直极限》,给全体人员上一次户外登山风险教训普及课 ...

我觉得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天行队相关责任人!

点评

不会吧,真能逃过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21:28
我也同意治罪,但可能性不大。 领队太疯狂了,天气预报一周前就说了,周末是北京最冷的几天,零下16度。据说灵山是北京十大死亡路线的头牌。领队没去过灵山,副领队好像也没去过(虽然有照片但他也说去弥补遗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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