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猪猪球球 于 2013-1-25 21:17 编辑
现,把我对8264楼主(白色墙角)在东灵事件中所扮演角色和所需承担责任的公开资料和主观臆断整理如下。 (打引号部分为对其在8264网陈述的直接引用。)
1、他和煊儿在1222之前认识。 公开资料:两人在8264上互加为好友(互加好友的时间可从后台调用日志查验,是否是在1222之前)。 8264陈述: “(我)一路上跟随收队ID:煊儿和ID:是谁在队伍最后。” “煊儿为了组织救援征集了我的手台下车换乘120返回下马威,并嘱咐遇到119后通知她。” “我向武警同志讲述了事情的大致经过,并给武警留了煊儿的手机号。” “此文仅应煊儿领队请求回忆当初事实经过。”
2、在当晚由他保存小飞的包。 推测过程: (1)煊儿对他的信任。 “煊儿为了组织救援征集了我的手台下车换乘120返回下马威,并嘱咐遇到119后通知她。” (2)他对该事件的热心(不论是否天行相关人)。 “我向武警同志讲述了事情的大致经过,并给武警留了煊儿的手机号。” (3)他的位置距包很近。 “他们其中一个驴友走到第一排座位大概看了一下(小飞的)包。” “我坐在汽车右边第二排的靠窗座位”。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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