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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和四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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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四叔请你回答:去水头长城的路,你到底是认识,还是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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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3-6-16 10:50: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刚看到,这次什么情况不知道,看来挺严重的,桔子在绿野的发言都被屏蔽了。
我跟过桔子队几次,自认为是很靠谱的绿野领队。这次估计是产生什么误会了吧?

点评

嗯,我也发现她的帖子被屏蔽了。挺奇怪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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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3-6-16 16:40:42 | 只看该作者
幽幽小溪 发表于 2013-6-13 21:51
你在橘子的帖子里代人,就要完全服从发帖领队的安排,人家有权临时改变路线。你必须服从。因为是以橘子的 ...

真的可笑啊,请问这位备案领队,您有手台吗?在下车询问老乡和对照四叔轨迹的双重情况下,问的橘子,橘子在手台里说的允许我们自己走,在水长城集合,这些人才走的正确的道路上去的。

看明白了吗?好几个老乡告诉你们走错了,你们不听继续走,能解释下吗?你们想干什么?是不认路,还是故意不让大家走完全程,钱交了,随便糊弄糊弄大伙就完了?无论是哪样,都说明橘子是一个十分不称职的领队,懂吗?还必须服从,山上在有活路的情况下,让你死你死吗?

别说那线不会出危险,上的去下不来的路多了去了,没出事你们就偷着笑去吧

点评

我手台一直开着。橘子在午饭时还一直让你们尽快切出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21:39
您这么有能力的话,为什么还跟着橘子的队伍呢?请问? 帖子里说的很清楚,可以临时改变路线。你们跟着走,就视为同意,或者说是同意橘子的要约邀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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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3-6-16 17:34: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UNIAF 于 2013-6-16 17:40 编辑
幽幽小溪 发表于 2013-6-13 21:53
不管橘子认不认识去哪里的路,她发的活动,她有权决定怎么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当时说在水头长城集合,但最后并未收到任何变更路线的通知.



       如果以上观点成立,这岂不是合同诈骗?

       我不知道您所谓的"有权",出自中国哪条法律?
       还是你们就习惯用"有权"这个词?


点评

您是学法律的?如果是,那很遗憾,您不仅民法不合格,刑法也是法盲级别的。 户外出行前的约定能用委托合同关系来解释,真是奇闻。驴友将自己委托给领队?呵呵。 再者,合同诈骗更是天大的笑话。侵犯经济秩序与财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21:31
真有你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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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3-6-16 18:10:34 | 只看该作者
跟四叔了n次,也跟过别的领队不少,四叔的队跟着还是很放心的,谷积山,莽山,海坨等每次四叔都是很负责的,队伍组织的都不错。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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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3-6-16 21:31:50 | 只看该作者
UNIAF 发表于 2013-6-16 17:34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您是学法律的?如果是,那很遗憾,您不仅民法不合格,刑法也是法盲级别的。

户外出行前的约定能用委托合同关系来解释,真是奇闻。驴友将自己委托给领队?呵呵。
再者,合同诈骗更是天大的笑话。侵犯经济秩序与财产法益的这个罪名也能用到这里。哈哈
现在是法学院太多了,不管学了什么,都敢来喷,真是什么鸟都有。可伶的中国法学啊。

点评

这位同学,如果你真心想帮助桔子,再不要激怒活动队员了。在论坛投诉,有没有理,领队都要吃亏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28 10:56
这您不是自相矛盾了么,如果您觉得并非委托合同关系,那一方就可以推翻另一方的意见咯。 更何谈“有权”一说??? 或是在您的世界中,“有权”才真的叫做“有权”? 另外,我也建议您学习一下法律,或者动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7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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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3-6-16 21:32:40 | 只看该作者
这年月,法盲和骗子充斥着律师队伍。希望您不是其中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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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3-6-16 21:33:51 | 只看该作者
权利与义务是同一的,橘子她有这样的权利是因为她同样有义务保障队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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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3-6-16 21:35:07 | 只看该作者
萧萧lv 发表于 2013-6-16 17:51
真有你的。

真是法盲

点评

您不盲,您都没开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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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3-6-16 21:38:58 | 只看该作者
猫不猫子 发表于 2013-6-16 16:40
真的可笑啊,请问这位备案领队,您有手台吗?在下车询问老乡和对照四叔轨迹的双重情况下,问的橘子,橘子 ...

您这么有能力的话,为什么还跟着橘子的队伍呢?请问?
帖子里说的很清楚,可以临时改变路线。你们跟着走,就视为同意,或者说是同意橘子的要约邀请。

点评

首先分清楚,没人愿意跟着橘子的队伍走,我不认识她,没跟过,那天身边还带着外挂,我的原则是不熟悉的领队或者线路,绝对不带外挂,是因为四叔的队伍人数不够了,是相信四叔才临时加入的橘子队,这点四叔和我们都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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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3-6-16 21:39:49 | 只看该作者
猫不猫子 发表于 2013-6-16 16:40
真的可笑啊,请问这位备案领队,您有手台吗?在下车询问老乡和对照四叔轨迹的双重情况下,问的橘子,橘子 ...

我手台一直开着。橘子在午饭时还一直让你们尽快切出来。

点评

还有,别避重就轻,既然有手台,解释解释,为什么你们到底认路不认路,为什么N个老乡告诉你们走错了,你们不听?为什么四叔走过这条路线说你们走错了,你们不听?为什么四叔的轨迹也告诉你们,你们走错了,你们还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23:56
既然手台一直开着,那就说说,开始是不是橘子同意了我们分开走,水长城集合?是还是不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6-16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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