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碧波 于 2016-12-10 10:45 编辑
aa活动参与者人人有责!不仅指活动组织准备,路线选择,活动中的决策,如果活动中出现各种突发事故,尤其是出现人员死亡事故,不论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或自然环境恶劣诱发的坠崖,冻死,不论亡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不论其它参与者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过错。只要亡者家属向法院要求其它参加活动人员负赔偿责任,现在,未来趋势,现实就是法院都会给与亡者家属一定的支持 ! 不论亡者是召集人还是报名参加的非召集人员,其它所有参加人员均可能将承担法律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这可能看起来有些不近情理,但只要报名参加aa活动你就是默认和接受近年来法院认定的例行判定.这些判定应该是借鉴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高空坠物案例的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还有就是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建筑物全体使用人给予补偿。近几年的几个户外案例法院的判定是按这种趋势认定的赔偿责任.像2007年灵山夏子案终审判组织者无责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就是为什么今年六月份一支aa队爬张家山高家山时有队员发病猝死,其他队员都如惊弓之鸟般作鸟兽散,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如果经常参加aa登山活动,还是买一份户外保险吧!尤其有一定难度和探路的登山活动,召集人最好强制要求参加者有户外保险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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