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确实不怕。你去召集吧。只要你认为天涯上的人都跟你一个智商。天下事,莫大不过一个“理”字。失踪走亡,也大不过天去。
那些骂我的人,俺不会回骂。俺是来陈述,论证自己观点的。如论你理解也吧,愤恨也好。我说过,对于意外事件家属,俺一直抱以同情。但希望他们能更理性,冷静一点,认清事件中责任人的主次,轻重,而不是一味任凭“热血”沸腾,轻贱他人的努力。圣人说“一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若非大恶,多念着别人的一点儿好,少拿人一点儿错,这个世界才有希望,才有道德。自以为这个世界需要鞭策,而自己就是那个执鞭者,请记住另一句话:“做得越多错越多,最终的结果不是越做越好,而是什么也不做”。
咒我出车祸的伙计,可惜你不是上帝——俺也不信这个教。再者请你放心,俺要出门,会告诉俺家人紧急情况该联系谁,而不是病急乱投医,逮谁骂谁。俺家人更不会放着交警这帮光吃饭不干活的公务员逍遥,而随意迁怒于人。
“海上云天,天下珠海”,很愿意跟你静心讨论问题。
首先,家属是自行在网上查找到号码才打的电话。也就是说,张生他们,并没有约定同行者的手机做为紧急联络方式。相应的,同行者手机中并没有家属的联络号码。对于家属心急火燎的电话,同行者并不能判断出电话线这端的就是张生家属。
我不知道同行者之间是否约定了遇到意外时的紧急联络方式。也许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这也说明他们的合作方式相当松散。
再者,从一些爬过kili的人的帖子知道,在上山前,登山公司会登记每个爬山者的一应联系方式的。俺猜想——仅仅是猜想,同行者可能认为报告了登山公司,他们也会跟家属联系吧。
另外,国人向有“报喜不报忧”的情节。先是兴存侥幸,而后自觉难以面对收场。这个心理过程也要考虑。比如最近的,去年北京地铁施工事故。直到一河南籍工人通知河南警方,河南警方通知北京警方,事件才得以暴露。期间大小头目,想法行动出奇一致。私自组织营救而拒不上报。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反复强调“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在整件事情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和后果”,以致于同行者对张生的失踪“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请你理性比较分析,“家属在第一时间知道人员失踪”对有效救援有多大的益处?5%?10%?50%?100%?是否比当即报告登山公司更有效?
最后,引用绿野《重树绿野AA大旗—AA应该是什么样?自助应该是什么样?领队的职责在AA活动中应该是什么?》一文中的问题,请诸位思考。虽然本次事件的背景并不是单纯的AA,期间还有商业合同,旅行社。
“AA是什么?钱一交就跟着保姆领队走了,需要的只是比旅行社要便宜?每个人是不是都是活动的主人?还是只听领队的话?队员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
“作为一个活动的发起人,所担负的责任是什么?大包大揽的保姆?还是只是跟队员平等的队员?出了问题就埋怨领队。还是所有队员都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参与进活动来,做活动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