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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场信息] 走过逆境,迎接未来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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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4-3-26 07:55: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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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3-26 09:25:0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事在论坛发没用的,起诉吧! 要是按照开车来类比 追尾基本都是后车的全责,即使前面的车有再多不对。。。。 唉  话说一个有丰富滑行经验的人 也不该发生这样的问题啊。。 还有 我觉得lz应该庆幸的是 那个巡逻员没事 要是他还有点啥事 估计还要你赔类  到时候就更加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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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3-26 10:27:15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疑问用替换法。
假设楼主是换成那个慢速的巡逻员,被后面快速的滑行者撞了,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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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3-26 10:29: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sonxue007 于 2014-3-26 10:32 编辑
小心前方障碍 发表于 2014-3-25 18:41
你是滑雪场的托吧,意思是我没有通行权吗?  在雪场出现活动中的障碍物造成游客的追尾,还要让游客去承担责 ...


您有与前方滑行这保持安全距离和速度的前提下超越通行的权利,没有自己撞上去通行的权力。提醒下楼主,其实一天中最后的那几趟滑行是最危险的,千万不要挑战自己。因为最后的几趟从体力和判断能力上滑雪者都是不济的,但是在自信心上却是增长的,这样难免出现意外。如果您是被工作人员从后方撞到的,滑雪场肯定要负全部责任,但可惜是您自己在后,只能按规则来了。不能自己吃亏就说规则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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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3-26 10:33:49 | 只看该作者
滑雪运动本身带有危险性,而责任的判断不是以哪一方的伤重,或哪一方的身份(雪友or教练)来判断。

下面是转自中国滑雪协会的《滑雪者行为及安全守则》,该守则是国际雪联守则的中国版,具有参考意义。当然,其不属于法律性文件,司法审判程序也并不一定以此为依据。楼主依然可以尝试司法程序。

三、控制速度和采用适宜的滑雪方式

  滑雪者的滑行要有控制。滑雪者应根据其滑雪水平、雪道雪质条件、气候及雪道拥挤状况,采取适宜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滑雪者的相撞通常是由于速度过快、失去控制和没有看到其他滑雪者所致。一个滑雪者一定要有能力在滑行中停止、转弯和在自己视线范围内活动。在技术欠佳、雪道拥挤及地形起伏地区域或视线不好甚至受阻的地方,滑雪者必须慢速滑行或停止滑行。

五、前面的滑行者具有优先权

  在前面的滑行者具有优先权,从后面滑来的滑雪者应选择不会给前面的滑行者造成危险的路线,后面的滑行者如果与前面的滑行者在同一方向滑行时,要主动保持前、后、左、右的安全距离。

六、超越或横越

  滑雪者从另一位滑雪者的后面超越或从前侧面横越滑行时,有责任保证前面滑行者的正常滑行,留给被超越或被横越者足够的滑行空间。

十二、滑雪者要知晓自身的“伤害保险”。

  滑雪场所应为每位滑雪者“上保险”,每位滑雪者在滑雪之前应知晓自身的“伤害保险”状况,并可以提出增加保险的份额与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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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3-26 10:36:19 | 只看该作者
很抱歉,楼主。 滑雪追尾事故后方一概全责,这是国际通行规定(Skier Code of Conduct 10条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前方因何故停下,后方因何故相撞,后方永远全责。 前方有优先使用雪道的权利,意味着后方的滑雪者的行动必须参考前方滑雪者进行,保持适当的距离和速度、方向。 诚然,巡逻队员的疏忽在此事故中不可忽视。一般在巡逻队员救治伤员/修整雪道时,如果长时间停留,需要交叉立雪杖/拉网(国内还没怎么见过)。 但从您的描述上来看似乎并非长时间的停留。 陡坡转弯处很可能又盲区,此处停在雪道中固然很危险,但是在急转弯前确保自己有能力应对突发情况,则是后方滑雪者的义务。客观来讲,仅这一条就足够了,后面的几条也就因此无从谈起。 当然,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楼主或许有希望得到更多补偿。但伦理上,我认为楼主确实要承担大部责任。

点评

同行朋友出事,我们都是第一时间插杖警示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6 19:29
军都山的救援在救援需要较长时间离开雪道的雪友的时候都会用雪仗在事发点坡上交叉放置,哈哈,又该有人说我是托儿了。。。。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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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3-26 10:40: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乔子 于 2014-3-26 10:40 编辑

这个跟交通事故追尾全责一个道理,不管前车是否突然变向,急刹车,如果你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不可能追尾。我也撞过人,纵使我有一千种理由也是我的责任。因为你在后面,你可以看到对方但是对方看不到你,这就是规则!
建议楼主还是好好休养,赶紧走保险理赔,不要把太多精力浪费在追责诉讼上,良好的心态对康复有帮助,祝你早日重返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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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3-26 11:01: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dameng1997 于 2014-3-26 11:07 编辑

首先慰问楼主的伤情,望其他雪友警戒

楼上两位说得好,换位思考呢、咋办

巡逻队即使不捡石子,没有救护其他雪友,也有使用雪道的权力,无论雪道边缘还是雪道中心,巡逻队都有使用的权力。

巡逻队不是障碍物,那是人,实实在在的人。如果前面不是巡逻队、是游客,那又怎么算?是不是LZ的全责

如果上述情况是楼主全责,那就与前面是不是巡逻队无关。

巡逻队没有受重伤和要求赔偿,已经比较有良心的。

PS:论坛就是发表观点,动不动说别的是托,有些偏激


点评

楼主已经偏激了 ,对她来说,只有伤的轻重才能体现出责任的归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6 16:04
我同意你的观点 即使他是巡逻队 是雪场工作人员 但首先他是一个人 和楼主 和别的雪友一样 他和大家有同等的人权 我也倾向于追尾后方全责的观点 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或者超出了自己能力范围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3-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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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3-26 11:11:03 | 只看该作者
lidameng1997 发表于 2014-3-26 11:01
首先慰问楼主的伤情,望其他雪友警戒

楼上两位说得好,换位思考呢、咋办

我同意你的观点  即使他是巡逻队 是雪场工作人员   但首先他是一个人  和楼主  和别的雪友一样 他和大家有同等的人权  我也倾向于追尾后方全责的观点   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或者超出了自己能力范围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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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3-26 11:13:01 | 只看该作者
小心前方障碍 发表于 2014-3-25 19:51
来来回回的讨论才会更加清楚,可怕的是不去讨论,受伤的人就这样受伤了,很多人都无所谓了,味道偏了也没 ...

事故责任这事根本就没有在论坛上讨论的 必要性。 所有的责任认定 都需要鉴定机构根据各种证据对责任进行认定。 所以 LZ 来这 只能是发牢骚。
如果LZ想获得 除了医药费之外的 误工费,精神赔偿之类的 补偿,那还是赶紧走司法程序吧。 别在论坛瞎耽误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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