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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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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队12月22日灵山活动重大失误致人死亡案件法律事实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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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2-12-26 11:54:29 | 只看该作者
shuichai 发表于 2012-12-26 11:41
我的意见呢,如果是真正的AA活动,自己自不量力出了意外,不应当向领队或者其他队友追究法律责任,除非领 ...

仔细看了你的帖子,如果讲责任,就不在于是否AA。现在探讨的是理性的东西,而不是感性。纵观这几日帖子,我无数次询问,同等情况下,如果是AA队,讨伐之声还会这样吗?相反,如果出事的真是AA队,口水和问责也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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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义愤的原因,还真就是因为这不是个普通的AA队,而是商业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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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2-12-26 11:55:09 | 只看该作者
就爱风版 发表于 2012-12-26 08:53
学习探讨法律知识的好帖子

但法律有时是很扯的

呵呵,国内的法律,大部分时候很扯淡。

点评

法律基本不扯淡,你要是不信,你把挡住你车位的车4个门都踹一脚,一般可以判一年半,我这不是吓唬你,不信可以去咨询。 辛普森杀了她老婆和那个男的没有,傻子也能看明白最后判了吗?必要总说自己这里如何如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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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2-12-26 12:02:27 | 只看该作者
shuichai 发表于 2012-12-26 11:55
呵呵,国内的法律,大部分时候很扯淡。

法律基本不扯淡,你要是不信,你把挡住你车位的车4个门都踹一脚,一般可以判一年半,我这不是吓唬你,不信可以去咨询。
      辛普森杀了她老婆和那个男的没有,傻子也能看明白最后判了吗?必要总说自己这里如何如何,好比在这里骂人,挨骂的要是非得起诉,一样也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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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的大结构就有问题,整个法律体制有问题。好吧,这里是户外站,不争论这个了。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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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2-12-26 12:07:00 | 只看该作者
out-man 发表于 2012-12-26 09:50
本人法盲,也不认识煊儿,只是针对“欺诈行为”有点疑惑
文中“欺诈行为”的法律定义很清楚,关键在“故意 ...

法律上这个“故意”存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知道,一种是应当知道。前一种是说,你明明知道这样做(或者不这样做)会怎么样,但还是做了(或者没做)。后一种是说,你应当知道这样做(或者不这样做)会怎么样,但还是做了(或者没做)。
在本案中,作为组织者,尤其是商业活动的组织者,他负有保障安全的责任。那么,他在发布活动的时候,应当知道上边的天气情况以及可能的后果,如果他没有这个预见能力,他就不应当发布这种信息。很简单,天冷,上山会冻死人,我看属于常识,而且北京政府发了气象预警。这种情况下,不论组织者什么托词,我们都有理由认为他知道。
还有一个侧面证据。就是在召集帖里,很明确说了“活动强度不大”“老驴溜腿、新驴拉练”、“山上有点凉,可以多穿件衣服”,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组织者对天气问题有一定的认识的,第二,组织者有误导的嫌疑。
所以,如果说组织者说,我不知道上面有危险,我个人看,他在撒谎,以此推脱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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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2-12-26 12:12:45 | 只看该作者
老海豹 发表于 2012-12-26 00:58
绿野近年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列表:

2007年3月:灵山,1起,  死亡人1人

经老特版主更正:2006年5月:库布齐,1起,死亡1人
的活动不是在绿野发布的。我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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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2-12-26 12:13:12 | 只看该作者
老海豹 发表于 2012-12-26 00:58
绿野近年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列表:

2007年3月:灵山,1起,  死亡人1人

经老特版主更正:2006年5月:库布齐,1起,死亡1人
的活动不是在绿野发布的。我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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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2-12-26 12:28:43 | 只看该作者
out-man 发表于 2012-12-26 09:50
本人法盲,也不认识煊儿,只是针对“欺诈行为”有点疑惑
文中“欺诈行为”的法律定义很清楚,关键在“故意 ...

法律上这个“故意”存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知道,一种是应当知道。前一种是说,你明明知道这样做(或者不这样做)会怎么样,但还是做了(或者没做)。后一种是说,你应当知道这样做(或者不这样做)会怎么样,但还是做了(或者没做)。
在本案中,作为组织者,尤其是商业活动的组织者,他负有保障安全的责任。那么,他在发布活动的时候,应当知道上边的天气情况以及可能的后果,如果他没有这个预见能力,他就不应当发布这种信息。很简单,天冷,上山会冻死人,我看属于常识,而且北京政府发了气象预警。这种情况下,不论组织者什么托词,我们都有理由认为他知道。
还有一个侧面证据。就是在召集帖里,很明确说了“活动强度不大”“老驴溜腿、新驴拉练”、“山上有点凉,可以多穿件衣服”,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组织者对天气问题有一定的认识的,第二,组织者有误导的嫌疑。
所以,如果说组织者说,我不知道上面有危险,我个人看,他在撒谎,以此推脱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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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2-12-26 12:30:51 | 只看该作者
破镜重圆 发表于 2012-12-26 12:02
法律基本不扯淡,你要是不信,你把挡住你车位的车4个门都踹一脚,一般可以判一年半,我这不是吓唬你,不 ...

国内法的大结构就有问题,整个法律体制有问题。好吧,这里是户外站,不争论这个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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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2-12-26 12:36:58 | 只看该作者
有句话叫:民不举,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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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是善茬,根据我得到的消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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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12:39:18 | 只看该作者
out-man 发表于 2012-12-26 09:50
本人法盲,也不认识煊儿,只是针对“欺诈行为”有点疑惑
文中“欺诈行为”的法律定义很清楚,关键在“故意 ...

北京22号大风降温的天气,煊儿在帖子中宣称山上有点凉快,他在跟帖中说15号天气不好,改到22号,也就是说他意识到天气问题可能带来危险,但是22号的天气更糟糕他却没有中止活动,主观上可以认定存在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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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这么跟你帖子,可以给我个真相吗?趴着的和蜷着的哪个是小飞?(事发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26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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