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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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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队12月22日灵山活动重大失误致人死亡案件法律事实关系和法律责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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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12-26 00:58:33 | 只看该作者
半阙角梳 发表于 2012-12-26 00:54
发言被审[和]核[谐]了,不知道是哪个关键字。
反正这信息是度娘给的,而且这个案[和]子[谐]二[和]审[谐] ...

同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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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12-26 00:58:43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6 00:37
一、吊销与注销是公司不同的法律状态。
二、即使商业领队(这次指煊儿),也不一定对队友的死亡承担责任,原 ...

第一点,同意,吊销不等于注销。但导致的一个后果是相同的---该公司不再具有合法经营的条件,如果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属非法经营。第二点,商业领队确实“不一定”对队友的死亡承担责任---有人愣往山崖下跳没人能拦得住。不过本事故并非如此:看召集帖,明显领队对活动的风险轻描淡写,对没有经验的参与者会造成误导,低估危险程度。那个无碍是第一次参加活动,他的死亡不能不说和这有因果关系。第三点,责任探讨并未不合时宜。没有任何规定要等到尘埃落定后才能探讨。而且越早厘清责任,越有助于改善混乱的户外活动组织状况。尘埃落定之前,谁能保证近期不会再发生事故?第四,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而非英美判例法系,所以判决的依据还是法律条文和相关的证据。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讨论有助于梳理。

点评

我认为天行队和萱儿是有罪的。 她不但没有告知登山风险,还说的比较轻松,误人。 没有预知风险,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失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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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12-26 00:59:00 | 只看该作者
木光海 发表于 2012-12-26 00:49
半阙角梳不要讲证据取得,防止有人学习,销毁证据

别人不会搜索吗?还有...,不说了。所以啊,你还是等尘埃落定后再来探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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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00:59:15 | 只看该作者
狼妙 发表于 2012-12-26 00:41
你那么想探讨,那就把广西7.9手手遇难案判例,及法律条问引用,都发上来吧,也好让大家见识见识,探讨探讨 ...

论坛不让发,自己百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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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12-26 01:01:2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习总当家;

严厉反腐;
军队戒酒了!
生命有尊严了
某些领队、某些网站,
再想蒙混过关,没戏了!!!!!!
老实等待法律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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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12-26 01:03:04 | 只看该作者
叔本不滑 发表于 2012-12-26 00:58
第一点,同意,吊销不等于注销。但导致的一个后果是相同的---该公司不再具有合法经营的条件,如果继续从 ...

你想给灵山事件的解决添乱吗?事件当事人或事件当事人的家属不会去咨询律师或请律师吗?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静等灵山事件的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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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12-26 01:05:26 | 只看该作者
木光海 发表于 2012-12-26 00:59
论坛不让发,自己百度去。

当年的夏子案,参照的就是广西驴友案。并且原告方律师也是户外的驴友。。。。
再次认为,现在探讨,可以影响家属对事件处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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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12-26 01:06:32 | 只看该作者
叔本不滑 发表于 2012-12-26 00:58
第一点,同意,吊销不等于注销。但导致的一个后果是相同的---该公司不再具有合法经营的条件,如果继续从 ...

发言被审核了,可能是到了要审核的时间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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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12-26 01:06:34 | 只看该作者
顶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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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12-26 01:07:26 | 只看该作者
找网站要人,没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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