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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追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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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雪杂谈] 对雪友Frank_Zuo“曝光”帖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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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18-2-1 17:34:55 | 只看该作者
guo2018 发表于 2018-2-1 17:29
哎,小学语文老师挺喜欢我的,那时候管的挺严的,不让打架,别说抽大嘴巴,就是骂人都不行,说脏字会让家 ...

那还真不一样,我小时候受到的教育,就是,对那种舔着脸、凑到跟前装疯卖傻的,可以俩嘴巴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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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明白了,您是电影《老炮》那个时代的人吧,听人说过,都是用拳头讲道理的年代,谁也不服谁,就大嘴巴抽,脏话骂,这个我们肯定不行,的太严了了,对于周围的人,只要不是见义勇为,不许打人骂人,那样的人不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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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8-2-1 17:37:03 | 只看该作者
mattie 发表于 2018-2-1 17:28
主语啊大哥。。。别老避重就轻好吗?
从来主语都是我,而不是那位发贴人。

你回答问题啊,是不是你说的,“店家,在威胁、恐吓?”

先把你嘴边口沫横飞的哈喇子,打理清楚了,在问别人怎么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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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8-2-1 17:37:34 | 只看该作者
if_lvye 发表于 2018-2-1 17:25
欢迎大家来围观下,给投诉曝光的租客,帮闲助阵的货色,都是什么嘴脸……

这里是原帖的链接http://bbs.lvye.cn/thread-2604586-1-1.html
看戏要看全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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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你提议啥袜子,把人家吃雪板这么高科技含量的话题绕开了,幸亏我又给拽回来了,多不容易,还冒着被骂脏字的危险。这回不能调皮了,不许跑题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8:41
欢迎来顶贴,哪天你来顶贴了,就是你吃了你的袜子了…… 很想看看,你这种泼皮,能在绿野论坛混多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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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8-2-1 17:38:35 | 只看该作者
Jonny_Ni 发表于 2018-2-1 16:56
兄弟,我觉得是我害了你,我在3小时前发的帖子的3楼提到了“谁主张谁举证”这茬,结果被他学了过来,还用 ...

简单六个字,张嘴就说多容易,深刻理解就费点功夫了。若不加研究就胡乱引用,只怕有些人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请大家注意加粗字体,正好也是一个学法懂法的契机:

作者:方皛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5485900/answer/3165258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确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于2001年12月6日所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对上述原则进一步阐释,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含义进行了全面概括,并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加以证明。

随着现代社会各种新型危险事项日益增多,受害人在民事诉讼尤其是侵权诉讼中,经常会陷入举证难的困境,如环境污染问题、产品责任问题、医疗事故等侵权纠纷案件,原因复杂,技术性强,在发生过程中行为人常常处于持有或垄断案件主要证据的地位。在此情况下若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实不能为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和全面的保护,由此“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规则便应运而生。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基于法律规定,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反对的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他方当事人不能就此加以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举证责任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例外,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诉讼,我国对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进行了明确的列举,这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都有体现。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过将因果关系或过错的举证负担置于接近事故源的一方承担,能够有效地促使举证责任被倒置的当事人一方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损害的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体现实体法上的真实和诉讼中的公平的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由于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的甚至包括未来的情形都能加以明文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了法律的僵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明确了法院对举证责任分担的自由裁量权,该条是对举证责任分配实质性标准的一个规定,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兜底性条款,根据该条规定,法院确定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和因素包括:1.公平原则: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1)考虑举证的难易程度;(2)考虑与证据的距离远近及控制证据的情况;(3)考虑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2.诚实信用原则:凡是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成为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的一个重要因素:(1)恶意诉讼;(2)拖延诉讼;(3)翻悔自认;(4)毁灭证据;(5)隐匿证据;(6)不当举证。3.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指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的重要因素,举证能力主要受制于以下因素,一是当事人自身的客观条件,二是当事人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三是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的经济条件。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又在第75条确立了“妨碍举证推定规则”,即在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内容成立。

点评

请注意,举证责任倒置是有严格的范围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9:57
少打了“建议”两个字,幸亏小学语文老师是个和气的女老师,幸亏生活在温和文明的时代,不然真的被抽大嘴巴,肯定会变成性格偏执的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7:52
太复杂了,还是吃雪板更简单直接些,强烈开展如何吃雪板的探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7:50
“随着现代社会各种新型危险事项日益增多,受害人在民事诉讼尤其是侵权诉讼中,经常会陷入举证难的困境,如环境污染问题、产品责任问题、医疗事故等侵权纠纷案件,原因复杂,技术性强,在发生过程中行为人常常处于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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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8-2-1 17:39:43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来顶贴,哪天你不来顶贴了,就是你吃了你的袜子了……

很想看看,你这种泼皮,能在绿野论坛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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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很少上论坛,你看我这些年也没发过几个帖子,只是看到不平之事,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况且如果绿野被这种商家的号占据,那真的不混也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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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8-2-1 17:47: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onny_Ni 于 2018-2-1 17:51 编辑
苍月 发表于 2018-2-1 17:38
简单六个字,张嘴就说多容易,深刻理解就费点功夫了。若不加研究就胡乱引用,只怕有些人要搬起石头砸自己 ...

“随着现代社会各种新型危险事项日益增多,受害人在民事诉讼尤其是侵权诉讼中,经常会陷入举证难的困境,如环境污染问题、产品责任问题、医疗事故等侵权纠纷案件,原因复杂,技术性强,在发生过程中行为人常常处于持有或垄断案件主要证据的地位。在此情况下若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实不能为受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和全面的保护,由此“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规则便应运而生。”

你说的没错,承租人对雪板的结构和技术的了解远不如出租人,所以出租人有义务举证雪板的由何种原因造成的破损,而不是板坏了管就管承租人要钱,尤其是在判断雪板交接时的状况时,出租人应该提供录像证明,实际上商家也提供了录像
我猜正是因为录像看不出还雪板时,雪板坏没坏,才有这个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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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则本来是适用于民事诉讼,其实我们这里做讨论本来不必上纲上线。只是有些人非要顾客去提供证据。我挺纳闷的,这录像也不在顾客手里,板子也不在顾客手里,这不是难为人么?就算顾客当时拍了几张照片,提供几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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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8-2-1 17:47: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if_lvye 发表于 2018-2-1 17:34
那还真不一样,我小时候受到的教育,就是,对那种舔着脸、凑到跟前装疯卖傻的,可以俩嘴巴抽走…… ...

嗯嗯,明白了,您是电影《老炮》那个时代的人吧,听人说过,都是用拳头讲道理的年代,谁也不服谁,就大嘴巴抽,脏话骂,这个我们肯定不行,的太严了了,对于周围的人,只要不是见义勇为,不许打人骂人,那样的人不好,就算是我比你高,比你声音大,也不能打人骂人,更不能用难听的词语伤害别人,太爱说抽人嘴巴的孩子,一般都升不了学,学不了文化,都去街头混了,您真不能这样吐脏字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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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8-2-1 17:50: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苍月 发表于 2018-2-1 17:38
简单六个字,张嘴就说多容易,深刻理解就费点功夫了。若不加研究就胡乱引用,只怕有些人要搬起石头砸自己 ...

太复杂了,还是吃雪板更简单直接些,强烈开展如何吃雪板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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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8-2-1 17:52: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只看该作者
苍月 发表于 2018-2-1 17:38
简单六个字,张嘴就说多容易,深刻理解就费点功夫了。若不加研究就胡乱引用,只怕有些人要搬起石头砸自己 ...

少打了“建议”两个字,幸亏小学语文老师是个和气的女老师,幸亏生活在温和文明的时代,不然真的被抽大嘴巴,肯定会变成性格偏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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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8-2-1 17:53:55 | 只看该作者
雪上飘飘 发表于 2018-2-1 16:03
哈哈!追了好几天连续剧了,挺好看的。
我想,只能各打50板子,回去反思吧。
商家:大家奉行自古无商不奸原 ...

哈哈哈 两边复制黏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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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屎棍一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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