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是族人祭祀祖先或先贤的场所,分为宗祠、家祠、合族祠等。清光绪十四年(1888),广东陈姓氏族中由48位乡绅名流作为发起人,联名向全省72县发出信函,邀请各地陈姓族人到广州商讨修建合族祠堂,筹集款项。倡议一出,立即得到广东各地陈姓宗亲的积极响应,海外陈姓华侨闻讯也慷慨捐资,很快就筹集到一笔巨资。购置风水宝地,选购名贵木材,订制优质青砖麻石,遍请能工巧匠,以最优的规划,最好的材料,最豪华的装饰承建陈家祠。随着资金的积累陈家祠逐步建设,历时七年,至光绪二十七年(1894),在陈氏族人和建筑商的努力下终于落成。清代的广州是华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官衙、学府、商铺林立,广东各地官员、商人、士子以及普通百姓都经常出入省城,为满足这些人员的落脚办事需求,出现很多各姓宗祠,为到省城应试、办事、候任的同姓子弟提供居所。通常,合族祠供奉的始祖是远代的同姓名人,加入的同姓宗族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自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开始,因各宗族祠堂间常因利益进行械斗,引发严重地方治安问题,故而官府数次禁祠,广州城内许多合族祠被禁,于是各姓宗祠为避官府禁令皆改题书院,所以陈家祠为使其合法化,从动议到筹备,从筹建到落成,均以“书院”示人,落成后大门上悬挂“陈氏书院”题匾,但民间仍称其为陈家祠。
|